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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五項命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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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五項命令,並於今日(十月十五日)刊憲。該五項命令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與匈牙利共和國、奧地利共和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國) 及愛爾蘭簽訂的協定,以及與中國內地就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安排簽訂的第三議定書。

    政府發言人說:「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協定)可確保投資者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繳稅。」

    「簡單而言,這些協定會使香港與協定伙伴兩地的投資者在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

    這四個協定的內容精要載於附件。與中國內地就安排簽訂的第三議定書,把安排中的資料交換條文更新至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二○○四年版本。

    這些命令將於十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這些協定及第三議定書必須待香港及協定伙伴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之後才能生效。

    香港於五月十二日與匈牙利、五月二十五日與奧地利、六月二十一日與英國,及六月二十二日與愛爾蘭簽訂協定,並於五月二十七日與中國內地簽訂第三議定書。

201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 11 時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