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十二題:薪俸稅和利得稅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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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過去 5 年的財政預算案顯示政府往往大幅低估財政盈餘,其中預算薪俸稅和利得稅收入和實際收入的落差幅度相當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 5 個課稅年度,每年薪俸稅及利得稅的預算和實際稅收總額及兩者的相差幅度分別為何(按課稅年度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 5 個課稅年度,政府評估薪俸稅和利得稅收入的程序和方法為何;大幅低估實際稅收的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否檢討現行評估稅收的程序,以改善大幅低估薪俸稅和利得稅收入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薪俸稅和利得稅的收入預算是按財政年度制訂,而非課稅年度。就二零零七至零八至二零一一至一二財政年度而言,預算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收、實際稅收數字以及兩者之間的差異表列見附件 。
(二)香港並非採用「即賺即繳」的徵稅模式,即納稅人每月賺取的工資不會被即時徵收薪俸稅。反之,納稅人在個別課稅年度完結後才須就該課稅年度的薪俸稅入息向稅務局提交薪俸稅報稅表,讓稅務局就該過去的課稅年度作出最終評稅,同時按納稅人在該過去的課稅年度的入息對其在本課稅年度的入息作出估計,從而評定其在本課稅年度的暫繳稅。換言之,稅務局在本課稅年度收到的由納稅人填報的薪俸稅報稅單,只備有納稅人就剛過去的課稅年度申報的入息資料。
同樣地,企業在利得稅報稅表內所填報的利潤資料也只是其在剛過去的課稅年度所得的利潤。而由於利得稅的評稅基期是取決於個別企業的會計年結日而厘定,所以在一個課稅年度內,企業的評稅基期最早可以為上一個課稅年度的四月二日至本課稅年度的首日(即本課稅年度的四月一日)止,而最遲可以為本課稅年度的首日(即四月一日)至本課稅年度的終結日(即三月三十一日)止。換言之,如果企業的會計年度是每年的四月二日開始,則該等企業在某一個課稅年度就剛過去的課稅年度所申報的利潤資料已是兩年多前的利潤資料。舉例來說,稅務局在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收到的利得稅報稅表所申報的是相關企業在二零一零至一一課稅年度所賺取的利潤資料,最早可包含企業在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至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所賺取的利潤資料,而最遲則可以是企業在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所賺取的利潤資料,當中最早期的資料是兩年多前(即二零零九年四月)的利潤資料。
由此可見,基於目前的徵稅模式,稅務局每年收到的報稅資料只提供納稅人在剛過去的課稅年度的入息/利潤資料,屬於一年多至兩年多前的入息/利潤數據。
至於政府財政預算案的準備工作,大約在每年十月啟動,至翌年二月左右完成。期間,政府當局除了參考稅務局從納稅人就剛過去的課稅年度所申報的入息/利潤資料,亦會考慮整體經濟、就業及薪酬趨勢等的新近情況及前景,從而就政府在下一個財政年度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收作出「原來預算」。由於參考資料中有關納稅人的入息/利潤資料屬於一年多至兩年多前的入息/利潤數據,因而可能會影響政府當局評估下一個財政年度的薪俸稅和利得稅稅收的「原來預算」的準確性。此外,政府稅收亦會因部分納稅人就其評稅提出爭議和訴訟而受到影響,這是由於稅務爭議和訴訟的完結時間一般難以掌握,因而影響稅收的「原來預算」的準確性。
當完成某一財政年度的「原來預算」後,政府當局會根據該財政年度收集的最新評稅資料及整體經濟狀況等,並且參考歷年數據,然後對該財政年度的稅收預算作出「修訂預算」。從附件中可見,過去五年就薪俸稅和利得稅作出的「修訂預算」與實際稅收差距不大。
(三)香港是細小的開放型經濟體,特別受環球經濟波動和其他外圍因素所影響。事實上,在近年公司利得稅的最後評稅中,便有大約八成的稅款來自與貿易相關的行業(如零售、批發、出入口、製造、船務等)以及與金融、地產、投資相關的行業。這些行業波動性遠較整體經濟狀況為大,再加上利得稅和薪俸稅的收入大部分來自少數企業和高薪人士,因而大大增加了政府當局預測的難度。
根據二零零九至一零課稅年度的數字,在 688 000 家註冊公司中,不用繳納利得稅的公司幾達九成。而 69 % 的公司利得稅收入是來自 1 100 家公司(佔註冊公司數目的 0.16%)所繳納的稅款。至於薪俸稅方面, 20 萬名薪俸稅納稅人(佔工作人口的 6%)所繳納的稅款已佔薪俸稅收入的 82% 。
總的而言,利得稅和薪俸稅收入的起跌,往往受到一些政府當局未能控制和預測的因素所影響,難免影響政府當局就稅收作出的預算的準確性。政府當局會一如以往,在估計利得稅和薪俸稅收入時,充分考慮當時掌握的資料,並盡可能考量經濟環境變化對稅收情況的影響。
完
2012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2 時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