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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三項有關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命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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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的三項命令今日(五月十八日)刊憲,以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避免雙重徵稅與科威特、瑞士及馬耳他簽訂的協定。

    政府發言人說:「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協定)可確保投資者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繳稅。」

    「簡單而言,這些協定會使香港與協定夥伴兩地的投資者在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

    這三項協定的內容摘要載於附件

    這些命令將於五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這些協定必須待香港及協定夥伴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之後才能生效。

    香港於二○一○年五月十三日與科威特、二○一一年十月四日與瑞士及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與馬耳他簽訂協定。

201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 11 時 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