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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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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以修訂《稅務條例》,讓香港可以簽訂獨立的稅務資料交換協定(交換協定),並優化現行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的資料交換安排,藉以最少修訂的方式來符合國際標準。

  一直以來,特區政府致力與主要貿易及投資夥伴建立全面性協定網絡,為跨境商貿活動提供明確的稅務安排和雙重徵稅寬免,以促進本港與世界各地之間的貿易、投資及人才互通,提升香港的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地位。截至二○一三年三月底,香港已跟27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協定,當中11個是香港首20位的貿易夥伴。

  香港作為國際社會中負責任的一員,一向致力提高稅務透明度和防止逃稅活動。所有香港簽訂的「全面性協定」中,均已加入資料交換條文,而有關條文已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量與現行國際標準看齊。

  然而,國際間對提升稅務透明度以防止和打擊逃稅活動的期望越來越高。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務透明化及有效交換資料全球論壇(全球論壇)所述,國際最新的資料交換標準是一個稅務管轄區必須同時備有全面性協定和交換協定這兩種資料交換工具。政府今天提交的條例草案,有兩個政策目的。

提供交換協定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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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現行《稅務條例》下,香港只可與另一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協定。現行法例並不容許香港簽訂交換協定。

  香港作為全球論壇的成員,現正接受成員相互評估,藉以檢視香港是否符合國際的資料交換標準。香港第一階段的評估已於二○一一年十月完成,有關評估確認香港在提高稅務透明度方面的工作成果,而第二階段評估已於去年十二月展開。按全球論壇所述,香港可否通過第二階段評估,主要取決於是否具備簽訂交換協定的法律框架。假如香港未能通過第二階段評估,很有可能會被國際社會視為不合作的稅務管轄區,這不但有損香港的國際聲譽,也會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地位和競爭力,而其他稅務管轄區也有可能對香港作出單方面的制裁。

  鑑於上述國際形勢,為展示香港一直以來在提高稅務透明度方面的決心,以及爭取香港能夠順利通過評估,我們有必要在全球論壇於二○一三年九月完成評估報告前,即在今年年中制訂有關法律框架。

優化現行資料交換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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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此同時,我們在進一步擴展全面性協定網絡時,也遇到實際困難。現時的資料交換安排主要以經合組織二○○四年的標準作為藍本,並因應本地需要作出若干改動,當中包括資料交換的範圍僅限於全面性協定所涵蓋的稅項,以及我們只交換關乎協定生效後的任何期間的資料。

  然而,從我們的協定商談經驗所得,我們需要藉以最少修訂的方式,優化關於稅項種類和披露限制兩方面的安排。換句話說,為使我們日後的全面性協定商議工作能夠有所突破,我們需要透過法例修訂,以便有需要時協定下的資料交換安排可涵蓋不同的稅項種類,以及讓稅務局局長在信納有關請求的資料關乎協定實施後的稅務評估時,可披露該等資料。

  我必須強調,在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政府在兩種協定下的資料交換安排均採取現時高度慎密的保障措施,以維護納稅人的私隱和所交換資料的保密性。為此,我們會一貫地爭取把有關保障措施納入日後所簽訂的交換協定的文本中,而該等協定會以本地附屬法例的形式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實施。同時,《稅務(資料披露)規則》亦會適用於日後簽訂的交換協定,作為本地的法定保障。

  主席,我現在把《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時,我們會盡力配合委員會的工作。我們期望立法會可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條例草案,讓香港可以履行國際義務之餘,能進一步擴展全面性協定的工作。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3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