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條例草案刊憲以寬減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稅務及調高向認可退休計劃供款的扣稅額上限

***********************************

  《2013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刊憲,其目的是將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利得稅減半,以及調高僱員和自僱人士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供款的扣稅額上限。

  條例草案的目的之一,是寬減專屬自保保險公司離岸風險保險業務的利得稅一半。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用作承保與其屬同一集團的其他公司的風險。

  此項建議措施是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提出,藉以吸引更多企業於香港設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

  對於是項新措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香港規管制度完善,各個領域的專業人才薈萃,足可發展為專屬自保保險中心。」

  「吸引更多企業來港設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會帶動其他相關業務的發展,包括再保險、法律及精算服務。」

  陳家強指出,此項措施可鞏固香港在區內的保險樞紐地位,同時亦令香港的風險管理服務更多元化。

  中央人民政府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宣布政策,鼓勵內地企業來港開設專屬自保保險公司,以加強其風險管理。這有助鞏固香港發展成為專屬自保保險中心。

  為鼓勵企業選擇在香港設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香港保險業聯會將於第七屆亞洲金融論壇舉行期間,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合辦一個有關專屬自保保險的工作坊。工作坊將探討專屬自保保險的運作、如何促進風險管理,以及香港就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規管架構。

  如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稅務寬減措施將由二零一三/一四課稅年度起生效。

  條例草案的另一目的,是要調高僱員和自僱人士向認可退休計劃(包括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支付供款的扣稅額上限。因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所訂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會從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由每月25,000元提高至30,000元,供款的扣稅額上限將於二零一四/一五課稅年度由現時的15,000元調高至17,500元,並於二零一五/一六及其後的課稅年度調高至18,000元。

  條例草案將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2013年1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