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3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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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3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3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有兩個目的:第一,將專屬自保保險公司離岸風險保險業務的利得稅減半;第二,調高僱員和自僱人士向認可退休計劃供款的扣稅額上限。
專屬自保保險是公司為自身提供的保險,承保與該公司屬同一集團的其他公司的風險。企業可透過成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承保市場並未提供保障的特定風險。由於專屬自保保險公司可以較低的成本經營(例如無需要支付市場推廣開支和保險中介人佣金等),故可收取較低保費,而其母公司也可分享該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所賺取的承保利潤。
比較其他地區,專屬自保保險作為風險管理工具在亞洲依然未見普及。我們希望透過提供稅務寬減,進一步發展專屬自保保險,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區內的保險樞紐地位。通過吸引更多企業來港設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將可帶動其他相關業務的發展,包括再保險、法律及精算服務,令香港的風險管理服務更多元化,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相關發展是國務院在二零一二年六月宣布,「支持內地機構在香港設立自保公司,完善風險保障機制」。這措施有助促進內地與香港的合作。相信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政策支持下,香港在這方面會有一定的發展潛力。
為了充分發揮有關潛力,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寬減專屬自保保險公司離岸風險保險業務的利得稅,即現時法團一般利得稅稅率16.5%的一半。如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稅務寬減措施將由二零一三/一四課稅年度起生效。
另外,因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訂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將由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起由每月25,000元調高至30,000元,條例草案建議相應調高向認可退休計劃供款的每年扣稅額上限,於二零一四/一五課稅年度由現時的15,000元調高至17,500元,並於二零一五/一六及其後的課稅年度調高至18,000元。
主席,我希望各位議員能夠支持條例草案,讓我們能早日實施推動專屬自保業務的措施,及使受僱人士和自僱人士可及時享有較高扣稅額。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