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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二十一題:租置計劃單位的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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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回覆:

問題:

  根據本會於今年二月制定的《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條例》),所有於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或以後購入住宅物業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均須繳付「買家印花稅」。據報,有一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較早前根據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購買其居住的公屋單位,但由於該等租戶是以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成員的名義購入單位,在《條例》生效後被通知須補繳買家印花稅,因而陷入經濟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至《條例》於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刊憲前,(i)房屋署處理了多少宗租置計劃單位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ii)當中由於買家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而須補繳買家印花稅的個案宗數,以及平均每宗個案涉及的稅款為何;

(二)房屋署人員在處理第(一)項的租置計劃個案時,有否提醒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在《條例》制定後須補繳買家印花稅;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是書面還是口頭提醒;如否,原因為何;

(三)對於須補繳買家印花稅的租置計劃單位買家,房署會否採取措施減輕他們的負擔,例如(i)容許他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成為有關單位的聯名業權人,以便獲准豁免繳付買家印花稅,或(ii)容許該等買家以免息分期方式補繳買家印花稅;及

(四)鑑於租置計劃單位在首次售出的首五年內有轉售限制,而當局引入買家印花稅的目的是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業需要及冷卻過熱的樓市,當局有否研究把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租置計劃單位買家納入《條例》的適用範圍是否有理據;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否,會否進行研究?

答覆:

主席︰

  政府於前年和去年推出多項樓市需求管理措施,包括加強額外印花稅、引入買家印花稅及雙倍從價印花稅,旨在應對熾熱的物業市場。為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根據已刊憲的《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修訂條例》),香港永久性居民代表自己行事取得住宅物業者可獲豁免繳交買家印花稅。另外,立法會現時仍在審議的《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中建議,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如並非其他住宅物業實益擁有人,亦可獲豁免繳交該條例草案建議的雙倍從價印花稅。除此之外,為確保上述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不會被削弱,只有在特別指定情況下所作的交易才可獲豁免繳交相關的印花稅,例如向認可慈善機構餽贈物業、原物業因某些條例被收購而購買替代物業等。但是,「租者置其屋計劃」下購入的單位,一如所有住宅物業,均須受買家印花稅的規限。

  就涂謹申議員提問的各部份,現綜合答覆如下。

  在「租者置其屋計劃買賣條款」內,已列明申請人須就有關交易繳交所有印花稅,並指出繳付印花稅的責任由購買人承擔。買家在「認購申請書」中亦確認已閱讀並明白「租者置其屋計劃買賣條款」。房屋署亦要求購買人委託律師事務所代表其辦理相關交易的手續。為確保律師事務所掌握有關稅務措施及運作細節,在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措施宣布之後,稅務局同日將有關資料通知香港律師會,香港律師會亦已隨即通知業界。稅務局網頁上亦載有相關的「常見問題」。此外,政府亦多次在不同場合向社會各界解釋有關的政策理念及有關措施的執行詳情,而有關的需求管理措施亦被傳媒廣泛報道。房屋署亦會繼續檢視提供予準買家的各類資訊,以確保其準確性。

  由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引入買家印花稅措施至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共約4 740宗「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買賣已完成交易。相關物業的「印花稅估值」約為300,000元至1,000,000元之間;按《修訂條例》規定,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須繳交的買家印花稅稅款約為45,000元到150,000元不等。至於當中有多少買家須繳付買家印花稅,稅務局會在收到有關的加蓋印花申請後,按《修訂條例》判斷有關的交易文書是否須繳納買家印花稅。根據稅務局的紀錄,由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買家印花稅措施開始生效至今年二月二十七日,稅務局共收到約77 500宗住宅物業交易的加蓋印花申請。自《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刊憲後,稅務局仍在審視有關個案是否須予徵收買家印花稅,現階段未有就「租者置其屋計劃」下所涉及要繳付買家印花稅的個案統計數字。

  印花稅是以文書為基礎而徵收的,房屋署無權更改文書或豁免繳付相關的印花稅,包括買家印花稅。售賣轉易契簽立後,有關交易已完成,簽約方須就有關文書繳付所有相關印花稅。須繳付買家印花稅的買家,也不能註銷或更改當日已經生效的契約,即使其後加入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成為單位的聯名業權人,亦不能令先前簽立的契約獲豁免。在現行的印花稅機制下,稅務局可以因應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考慮接受以分期付款方式繳付有關的印花稅。稅務局亦可以因應情況考慮酌情減免罰款。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