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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4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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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4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各位委員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所付出的努力,令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我亦要感謝各位議員支持《2014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在今天恢復二讀辯論,讓條例草案所建議的稅收寬減措施可以盡快落實。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稅務條例》作出修訂,以落實二零一四至一五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所提出的稅收寬減措施,並就過渡事宜訂定條文。

  為減輕納稅人供養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負擔,條例草案建議由二零一四至一五課稅年度開始,增加現時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有關供養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所享有的免稅額,以及全年與這些長者同住所享有的額外免稅額。具體而言,供養每名六十歲或以上合資格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和額外免稅額,會由三萬八千元增加至四萬元;如果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為五十五歲或以上但未滿六十歲,上述的免稅額和額外免稅額亦分別會由一萬九千元增加至二萬元。

  對於已入住安老院舍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條例草案亦建議提高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由現時每名長者七萬六千元增加至八萬元。

  上述有關增加供養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免稅額和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的建議,將惠及約五十五萬名納稅人。政府每年收入將因而減少約三億元。

  此外,政府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了多項反周期的一次性紓緩措施,包括條例草案建議的寬減二零一三至一四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以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一萬元為上限。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該課稅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有關的稅務寬減建議,將分別惠及約一百七十四萬名納稅人,以及約十二萬六千間須繳稅的公司及非法團業務。政府的收入將因而合共減少約一百零二億元。

  有議員提及為何不可以容許夫婦個別提出個人入息課稅申請,我想指出,在現時的薪俸稅下,夫婦已可選擇合併或分開評稅。至於個人入息課稅,它的本質不是一個稅收項目,而是為應繳付多於一類入息稅,例如薪俸稅、利得稅或物業稅的人士提供的稅務寬減安排。能否受惠於個人入息課稅的評稅方式,因人而異。稅務局會評核每宗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的個案,以確定申請人的稅務負擔會否因而減輕。若容許納稅人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共同按個人入息課稅評稅,或容許夫婦把一方的虧損自由轉移以抵銷另一方的入息會令評稅制度變得相當複雜,且令避稅風險大增。

  至於有提議為何不可調低中小企業的利得稅稅率,現時的利得稅稅收來源集中於少數企業,接近九成公司,當中絕大部分是中小企業,不用繳稅。在繳稅的95 000家公司中,約有57%公司的平均稅款,在一次性減稅措施前,只有約25,000元。賦稅負擔已不算重。如果我們將要繳稅的企業按盈利水平以不同稅率再劃分,這會令我們簡單的稅制變得複雜,而選取的盈利水平界線亦有一定的隨意性。在衡量有關建議對個別企業、稅制及稅收的影響後,我們選擇以較簡單直接的一次性減稅的方式回應商界的訴求。

  至於有議員問及今次稅收寬減措施,其政策目的及理據,我想指出,財政司司長在制定二零一四至一五年度《財政預算案》時,已廣泛諮詢不同團體,以及社會各階層人士,收到很多不同的意見,當中包括就個別生活開支提出專項稅項扣減措施。然而,政府要考慮整體的財政承擔,以及資源分配的公平性,所以不能一一回應每項訴求。在考慮到政府已推出一系列扶助基層的經常性措施;來年經濟展望,尤其略為放緩的通脹,以及本年度的財政狀況後,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中建議以較簡單、直接的一次性減稅和增加免稅額的方式,回應不同的訴求。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條例草案,讓我們能早日實施上述各項惠及納稅人的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