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署 — 樓宇轉讓文件特別櫃位安排
《2014年印花稅(修訂) (第2號)條例》已於2014年7月25日刊憲(「刊憲日期」)。
若不動產交易的文書於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簽立但在刊憲日期前已加蓋印花,而該文書(i)須加蓋附加印花稅或(ii)申請以較低稅率(第2標準)繳納「從價印花稅」,你須在下列期間將有關申請/文件交往印花稅署的第1及2號櫃位:
申請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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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蓋附加印花稅 | 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25日 |
以較低稅率(第2標準)繳納「從價印花稅」 | 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10月24日 |
第1及2號櫃位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5時。
由於預期每天會有大量的申請,建議你於早上8時45分至10時30分非繁忙時間前往本署遞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