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南非簽訂稅務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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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十七日)宣布,香港已與南非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止逃稅簽署協定。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三十一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歡迎該全面性協定,並表示協定闡明協定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他續說,全面性協定有助推動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並進一步鼓勵南非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營商投資。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南非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南非徵收稅款。在該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南非就該收入而徵收的稅款中獲扣減。此外,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的公司從南非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這些公司在南非所繳納的稅款,將可以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在該協定下,南非向香港居民徵收的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會由現時的15%降至以5%為上限。香港居民從南非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亦會由現時的15%降至10%或5%(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香港居民從南非賺取的利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則會以10%為上限。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南非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基本上較南非的稅率為低)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南非課稅。現時香港居民從南非就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南非將豁免香港居民該等航運收入的稅項。
香港與南非的全面性協定包含了資料交換條文。
該全面性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香港將繼續致力擴展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的全面性協定網絡。
有關香港與南非的全面性協定(只有英文版)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South_Africa_HongKong.pdf)。
完
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