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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日本就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互換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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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日本政府今日(十二月十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對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逃稅的協定》(協定)的資料交換條文互換照會。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是次與日本互換照會的目的,是擴闊該協定的資料交換安排下所涵蓋的稅項種類範圍,以履行我們的國際責任,符合提升稅務透明度的國際標準。」

  自二零一三年七月通過《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後,香港優化了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稅務資料交換協定下的資料交換安排。在交換資料的條文下,稅項種類的涵蓋範圍可包括入息稅以外的稅項種類。

  互換照會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立法程序及經通知後才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互換照會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有關香港與日本就有關協定的互換照會詳情(只有英文版本)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pdf/HK_Japan_EN_2014.pdf)。

2014年12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