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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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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四日)在憲報刊登《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完善企業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現行利息扣除規則,及實施適用於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利得稅寬減稅率。

  《條例草案》亦釐清銀行為遵守《巴塞爾協定三》資本充足要求而發行的監管資本證券的利得稅及印花稅處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正如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我們的立法建議有利吸引跨國及內地企業在香港集中管理其財資職能,以提升本港金融市場的競爭力。」

  「有關建議亦有助推動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商業樞紐的發展,便利銀行發行符合國際監管資本規定的證券,帶動對本地金融及專業服務行業的需求,有利香港發展總部經濟。」

  《條例草案》載有相關的防止避稅條文,以確保有關的建議與為遏制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而設的最新國際標準相符。

  《條例草案》將於本年十二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