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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十三題:為企業財資中心提供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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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早前表示,為吸引跨國和內地企業在香港成立企業財資中心,將於本立法年度向本會提交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的立法建議,以訂明在符合指明條件下,企業財資中心的相關利息支出在計算利得稅時可以獲扣免,以及就指明財資業務的相關利潤,可寬減一半利得稅(兩項稅務優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立法建議的具體內容;  

(二)有否接獲有關兩項稅務優惠的建議;若有,建議的數目及其主要內容為何;政府在制訂有關的立法建議時有否採納接獲的建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目前有多少家跨國和內地企業在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有否評估兩項稅務優惠對本港經濟帶來甚麼裨益(例如預計將會有多少家企業基於兩項稅務優惠決定來港成立企業財資中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正如財政司司長在本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政府即將向本會提交《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調整現行利息扣除規則,以容許在香港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企業借款人在符合指明條件的情況下,從應評稅利潤中扣除向非香港相聯法團借款所須支付的利息。此外,為進一步提高香港在吸引財資業務方面的競爭力,政府建議在《稅務條例》下,實施適用於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利得稅寬減稅率,定為現行企業利得稅率的百分之五十。條例草案載有防止避稅條文,以確保建議與為遏制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而設的最新國際標準相符。

  政府已在十二月四日於憲報刊登條例草案,並已發出有關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詳情可參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網頁(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legco/doc/b031215_c.pdf)。我即將於本會十二月十六日的會議上動議二讀條例草案。  

(二)政府在今年六月一日向本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簡介建議。委員會大體上贊成有關建議,並就有關建議的效益、對現行簡單稅制的影響,以及應付避稅的措施提問。為此,條例草案訂立了具體條文以回應上述事宜。另外,我們在草擬條例草案時,也徵詢了在跨國和本地集團公司從事財資工作的專業人士,以及稅務顧問業界的意見。業界普遍歡迎上述擬議措施,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及跨國企業設立財資中心的據地,亦有部分人士就擬議條文的技術細節及防止避稅保障提出意見。我們在敲定條例草案時,已考慮與政府稅收和維持市場競爭力有關的因素,以取得適當的平衡。  

(三)根據市場估計,目前約有100多間跨國企業在香港設有企業財資中心,而它們在香港涵蓋的財資業務範圍及規模或有所不同。我希望本會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推動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商業樞紐的發展,吸引更多跨國及內地企業在香港成立財資中心,從而帶動對本地金融及專業服務行業的需求,有利香港發展總部經濟。



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