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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十二題: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雙倍從價印花稅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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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過去數年,政府就物業市場採取數項需求管理措施,即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推出額外印花稅、在二零一二年十月加強額外印花稅、在二零一二年十月推出買家印花稅,以及在二零一三年二月推出雙倍從價印花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上述措施實施至二零一六年二月期間,每月分別有多少宗物業交易須繳付上述稅項,以及政府每月因該等措施所徵得的稅收款額分別為何(按附件一的表格列出)?

答覆:

主席:

  過去數年,政府先後推出多輪需求管理措施,包括額外印花稅(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及二零一二年十月)、買家印花稅(二零一二年十月),以及雙倍從價印花稅(二零一三年二月)。有關措施旨在遏抑投機活動,確保樓市健康平穩發展,並於當前房屋供應偏緊的情況下,優先滿足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

  有關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雙倍從價印花稅個案按月的分項數字,請見附件二



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