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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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六月三日)在憲報刊登《2016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修訂條例》)。
《修訂條例》容許在香港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企業,在符合指明條件的情況下,從應評稅利潤中扣除借款所須支付的利息。《修訂條例》同時將適用於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利得稅寬減稅率定為百分之八點二五。
《修訂條例》亦釐清銀行為遵守《巴塞爾協定三》資本充足要求,發行監管資本證券時的利得稅和印花稅的處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我們歡迎立法會最近通過了相關法例。《修訂條例》有利吸引跨國及內地企業在香港集中管理其財資職能,以提升本港金融市場的競爭力,促進香港發展總部經濟。」
「《修訂條例》亦便利銀行為遵從國際監管資本要求而發行的相關證券,有助提升銀行業的穩定和抵禦衝擊能力。」
立法會在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通過《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新訂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的利得稅寬減稅率,會適用於公司從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有關的累算利潤總額。經修訂的利息扣除規則,會適用於由同日起為集團內部融資業務而支付的利息。至於就監管資本證券及對《印花稅條例》的修訂條文,則會在今日起生效。
稅務局將發出《釋義及執行指引》,闡述如何落實有關稅務措施及防止避稅的條文。
完
2016年6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