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二十二題:新從價印花稅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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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二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林健鋒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為冷卻過度熾熱的樓市,政府於去年十一月四日實施新一輪針對住宅物業市場的需求管理措施(新措施),全面提高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率並劃一為15%。新措施將沿用現行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的豁免安排,包括(i)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在取得住宅物業時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可按最基本的從價印花稅率(即第2標準稅率)繳稅,以及(ii)設定6個月時限,讓取得新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處置他們的原有物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新措施實施以來,(i)每月的住宅物業成交量及平均價格與之前3個月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以及(ii)新措施每月帶來的額外印花稅收入為何;
(二)會否定期(例如每季)檢討新措施;會否研究就放寬或取消新措施訂定量化指標;如會研究,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就處置原有物業的6個月時限有否放寬的空間進行檢討;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本地住宅物業市場在經歷二○一五年底至二○一六年初的短暫冷卻後,在供求情況仍然偏緊及美國一再延遲加息的情況下,自去年四月起明顯反彈。住宅物業市場,尤其是中小型單位市場,在去年第三季重現亢奮跡象,價量齊升,且升勢逐步加劇,顯示樓市正再次偏離經濟基調。若政府不及時採取果斷措施穩定樓市,任由泡沫風險進一步加劇,最終會帶來代價非常沉重的調整,危害本港整體宏觀經濟及金融體系穩定。
經過慎重考慮,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四日宣布推出新一輪需求管理措施,藉提高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至劃一的15%,增加交易成本,從而減少對住宅物業的投資需求,讓樓市降溫,防範樓市泡沫風險進一步惡化。新措施沿用現行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的豁免和退稅安排。如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在取得相關住宅物業時不是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有關交易可繼續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
在整合稅務局、土地註冊處,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供的資料後,我現就林健鋒議員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在新措施公布後,樓市氣氛明顯有所冷卻。有關住宅物業市場及從價印花稅的近期數據載於附件。
成交量方面,二○一六年十二月及二○一七年一月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的私人住宅買賣合約分別有3 550和3 286宗(主要反映二○一六年十一月和十二月(即推出新措施後)的市況),較二○一六年九月至十一月每月平均7 055宗下跌約50%。
物業價格方面,差餉物業估價署最新公布的二○一六年十二月整體私人住宅售價指數(主要反映十一月的市況)為306.8,與二○一六年十一月的指數(306.6)相若,按月只微升0.07%,遠遠低於推出新措施前九、十月約3%及十一月約0.8%的按月升幅。
此外,根據稅務局記錄,二○一六年十二月及二○一七年一月須按雙倍或新15%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的住宅物業交易宗數分別只有376宗和406宗,較二○一六年九月至十一月每月平均約2 350宗下跌超過八成。
從上述數據可見,新措施有效讓樓市降溫。
(二)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樓市動向和不斷變化的外圍形勢。在考慮維持或調整相關需求管理措施時,會參考一系列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樓價、巿民置業負擔能力、成交量、住宅供應、本地及外圍經濟因素的變化。
(三)為方便以「先買後賣」方式換樓的人士,新措施沿用現行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就香港永久性居民轉換其唯一住宅物業的退稅安排。根據現行機制,如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簽立購入新住宅物業的樓契日期後的6個月內,售出其唯一的原有住宅物業,可於指定期限(註)內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分從價印花稅;按此,金額相當於按新15%稅率與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的稅款差額。
在立法會審議實施雙倍從價印花稅措施的《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時,相關法案委員會已詳細討論上述的退稅安排。我們相信,有關安排在保障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及處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轉換物業的實際需要之間,已取得適當平衡。
註:退款申請的一般期限為簽立購買新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當日起計兩年內,或簽立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樓契當日起計兩個月內,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完
2017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