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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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刊憲,以便香港實施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的安排。
《條例草案》建議擴大香港的「申報稅務管轄區」的名單至74個。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有關名單後,香港的財務機構就其帳戶持有人進行盡職審查、收集所需資料及把所得資料提交稅務局時,必須涵蓋屬香港準自動交換資料夥伴(準夥伴)和已確認自動交換資料夥伴(確認夥伴)的稅務居民。」
政府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修訂《稅務條例》,訂立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法律框架。隨後,香港與九個稅務管轄區簽訂自動交換資料協定,包括日本、英國、比利時、加拿大、根西島、意大利、韓國、墨西哥及荷蘭。
發言人表示:「國際社會一直密切監察各稅務管轄區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進度,並着力倡議建立廣闊的自動交換資料網絡,以締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儘管香港一直致力擴展自動交換資料網絡,仍然必須盡快採取行動,備存由二零一七年下半年起的財務帳戶資料,用作與其他稅務管轄區進行交換,以回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及歐洲聯盟的有關要求。」
現時,香港的「申報稅務管轄區」名單上只有兩個稅務管轄區(即日本和英國)。《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有關名單將會擴大至74個稅務管轄區,當中包括九個確認夥伴及65個準夥伴,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這65個準夥伴包括以下三類:
(一)在二零一六年年底向經合組織表示有意與香港訂定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稅務管轄區;
(二)香港稅務協定夥伴當中已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稅務管轄區;以及
(三)歐盟所有成員國。
上述建議擬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即所有財務機構由該日起有責任識辨74 個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帳戶,並就該等帳戶收集資料,並由二零一八年起把所得資料提交稅務局。
發言人強調,就該65個準夥伴而言,有關申報稅務管轄區須與香港訂定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或稅務資料交換協定作為交換資料的基礎,並在這基礎上就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簽訂雙邊主管當局協定,香港才會與該申報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
完
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