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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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本條例草案修訂《稅務條例》,以便香港更有效落實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倡議有關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的安排。
自動交換資料及最新發展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一直致力提高稅務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活動。為實施經合組織在二零一四年就自動交換資料頒布的新國際標準,我們去年六月得到立法會的支持,修訂了《稅務條例》以訂立相關的法律框架。隨後,香港分別與九個稅務管轄區簽訂雙邊主管當局協定,準備進行自動交換資料。
國際社會一直密切監察各稅務管轄區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進度,並着力倡議建立廣闊的自動交換資料網絡,以締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為配合這工作,經合組織和歐盟已分別開始制訂「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列入名單與否的其中一項準則,是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進度和涵蓋的網絡,當中包括所交換的資料須涵蓋二零一七年或至少二零一七年下半年起的財務帳戶資料。
儘管香港一直致力擴展自動交換資料的網絡,我們必須因應國際間最新的發展,加快擴展有關網絡的步伐,並盡快採取行動,備存由二零一七年下半年起的財務帳戶資料,準備與其他稅務管轄區交換,以回應國際社會的訴求。
《條例草案》
為落實自動交換資料的安排,《稅務條例》現時已載有一份香港的「申報稅務管轄區」名單,名單上只有兩個稅務管轄區,即日本和英國。《條例草案》建議把這名單的「申報稅務管轄區」增加至74個,當中包括九個已確認的自動交換資料夥伴及65個準自動交換資料夥伴(準夥伴),由本年七月一日起生效。這65個準夥伴包括以下三類:
(一)在二零一六年年底向經合組織表示有意與香港訂定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稅務管轄區;
(二)香港稅務協定夥伴當中已承諾實施自動交換資料安排的稅務管轄區;以及
(三)歐盟所有成員國。
《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所有財務機構由本年七月一日起,便有責任識辨該74個稅務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所持有的帳戶,並就該等帳戶收集資料,由二零一八年起把所得資料交給稅務局。
就擬議名單上的65個準夥伴而言,有關申報稅務管轄區仍須與香港另行訂定及啟動交換稅務資料的安排,香港才會與該申報稅務管轄區交換資料。所有自動交換資料夥伴均須符合關於保障私隱、資料保密及正當使用所交換資料等規定。
我亦希望強調,對一般香港市民而言,如果他不是香港以外任何地區的稅務居民,香港的財務機構不會在這計劃下將他們的資料向稅務局申報,而轉交至香港以外的稅務機關。
結語
主席,為使香港更有效落實自動交換資料的安排,減低香港被列為「不合作稅務管轄區」的風險,香港必須由本年七月一日起擴大香港的「申報稅務管轄區」名單。由於時間緊迫,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及盡早通過《條例草案》,當局亦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