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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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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教授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以落實政府於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所公布,收緊新住宅印花稅機制下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

  《條例草案》修訂《印花稅條例》(香港法例第117章),以訂明在收緊的豁免安排下,若以一份文書取得單一住宅物業,不論是否連同一個泊車位,而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不是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則有關交易可繼續按較低的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繳稅。但若該買家是以一份文書取得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則有關交易將不再獲得豁免,而須按15%新住宅印花稅稅率繳稅。

  在決定何謂單一住宅物業的時候,稅務局可參考不同文件,包括獲批准的圖則、公契、佔用許可證,以及稅務局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文件。

  《條例草案》亦訂明一些會被視作單一住宅物業的例子。這些例子包括一個單位及緊接其上方的天台、一個單位及其毗鄰的花園,以及根據在《條例草案》中訂明的文件(例如獲批准的圖則)所顯示,因為拆卸分隔兩個相連單位的牆壁(或部分牆壁)而形成的一個單位。

  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四日宣布推出新住宅印花稅的措施,藉着提高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至劃一的15%,從而增加交易成本,減少對住宅物業的投資需求,防範樓市泡沫風險進一步惡化。當時我們建議新措施沿用現行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有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豁免安排:即如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在取得相關住宅物業時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則有關交易可繼續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不受15%新稅率的影響。當時我們並無宣布限制以一份文書可取得的住宅物業數目。

  在政府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後,我們發覺一些本地買家透過上述的豁免安排,利用以一份文書取得多個住宅物業(俗稱「一約多伙」)去迴避繳付15%新稅率的個案有上升的趨勢,削弱新措施的成效。正在審議實施新住宅印花稅措施的《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簡稱《2017年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和公眾均對此情況表示強烈關注。絕大多數意見認為這些「一約多伙」式交易明顯具投資意圖,不應獲豁免繳付新住宅印花稅。

  故此政府一直密切留意這些交易。根據稅務局的數據,涉及「一約多伙」而只須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的交易數目,在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後只佔住宅物業交易總數一個很小的比例,但其後逐漸出現上升的趨勢。具體數字而言,這類交易在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前佔住宅物業總交易的0.5%;但至今年二月和三月分別上升至1.3%和2.4%。有鑑於此,政府在今年四月十一日宣布收緊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以杜絕本地買家通過「一約多伙」的形式來迴避15%新稅率。

  鑑於樓市對價格變動是非常敏感,經收緊的豁免安排須於公布後立即生效。因此,《條例草案》建議收緊的豁免安排由公布翌日(即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稅務局會記錄自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至修訂條例獲通過並刊憲這段期間的所有住宅物業交易,並於修訂條例刊憲後發出通知書,提醒有關人士繳納少付的從價印花稅稅款。

  審議《2017年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曾討論是否可以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方式修訂《2017年條例草案》,去落實針對「一約多伙」而收緊豁免的安排。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解釋,《2017年條例草案》的範圍只涵蓋當時提出的15%新住宅印花稅的稅率;要落實針對「一約多伙」而收緊豁免的安排,我們需要向立法會提交新的條例草案(即現在所說的《條例草案》)。

  主席,我們在擬備《條例草案》時,已考慮社會各界所表達的意見,包括《2017年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的意見,以及市民對「一約多伙」交易的關注。社會上是普遍支持收緊豁免安排,以防止實屬投資的需求迴避新稅率,以維護新措施的成效。

  在政府宣布收緊豁免安排後,媒體的報道和市場消息均表示,「一約多伙」的個案明顯下跌。根據稅務局的數據,涉及「一約多伙」而只須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的交易的數字佔住宅物業交易總數的比例,由二○一七年(即今年)三月及四月分別約2.4%和2.5%降至五月(即上一個月)的0.3%,可見收緊豁免安排的確有效減少「一約多伙」的交易宗數。

  主席,我亦希望藉此機會,簡單講講有關各項需求管理措施成效的數據。有關新的15%住宅印花稅稅率的整體成效方面,由去年十二月至今年的五月,涉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的住宅物業交易中,約94%個案的買家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這個數字是較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前(即二○一六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約75%顯著為高。可見新住宅印花稅措施在減少投資需求方面成效持續顯著。

  而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則繼續有效打擊投機活動和減少外來需求。在今年即二○一七年的第一季,短期轉售宗數只佔住宅交易總數的0.7%;涉及非本地個人和非本地公司買家的宗數只佔住宅交易總數的1.5%。

  儘管各項需求管理措施有效遏抑短期投機活動、減少外來需求和投資需求,但是在全球低息及信貸寬鬆的大環境下,樓市仍然亢奮熾熱,樓價與市民購買力脫節,而脫節是日趨嚴重。因此政府一方面呼籲市民在購買物業的時候對價格和將來利率的風險要作出充分的評估,政府亦會繼續保持警覺,密切監察樓市動向和不斷變化的外圍形勢,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措施,減低樓市泡沫風險。

  主席,我希望立法會能盡快審議及通過《條例草案》。若立法會安排將這《條例草案》交由法案委員會審議,政府方面會一如既往盡力配合法案委員會的工作。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