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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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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所有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的努力,令《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並在今天恢復二讀辯論。我亦感謝不同團體代表及公眾人士向法案委員會表達對《條例草案》及各項需求管理措施的意見。
 
  各位議員的意見、聲音我聽得非常清楚,亦表達感謝,但是個別言論的引述存在偏差。剛才涂議員引述特首的說話,提到居屋定價與土地供應的關係,我想在此澄清,特首所說,是指在有適當土地供應的時候,以及在不影響現時公屋及居屋供應的前提下,建造中產家庭可以負擔的港人首置上車盤,重燃置業希望。長遠的房屋政策,我深信在座各位都非常清楚明白必然要從供應入手,積極開拓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建造房屋是治本的基礎,要大量增加供應,我亦深信大家都很清楚明白並非一朝一夕可以達成。但是無論如何,現屆政府是有決心盡最大努力覓地、造地建屋,為市民提供適切的居所,目前在供應受到限制的前提下,需求管理措施是當下必須的應對安排。
 
  個別議員在審議《條例草案》過程中表示對於政府推出的各項需求管理措施,包括《條例草案》所提出的15%新住宅印花稅的成效存疑,質疑是否有需要「加辣」。因此我亦必須在此清楚說明政府推出新住宅印花稅的背景。
 
  近年由於房屋供求失衡,加上處於超低利率和資金充裕的本地和外圍環境,導致香港物業價格持續上升,偏離經濟基調,樓市泡沫風險是高企。為了從根本解決供求失衡,政府制訂《長遠房屋策略》,以「供應主導」為本,致力開拓土地和增加房屋供應。不過,由於增加供應需時,因此政府亦同時實施多輪需求管理措施,通過增加交易成本,打擊短期投機活動、遏抑外來需求和減低投資需求,以穩定物業市場,減低樓市過分熾熱所帶來的風險。
 
  這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果。本地住宅物業市場在二○一五年年底至二○一六年年初亦經歷短暫的冷卻。不過,在供求情況仍然緊張及美國一再延遲加息的情況下,樓市自去年四月明顯反彈。住宅物業市場,尤其是中小型單位市場,在去年第三季重現亢奮迹象,價量齊升,且升勢逐步加劇。樓價在去年九月和十月的按月升幅分別是3.1%和2.7%;而九月的住宅物業成交宗數高達7 800宗,是自二○一二年十月以來的新高。更令我們關注的是,投資需求重拾升軌:涉及須繳付雙倍從價印花稅,我們大家稱為DSD的住宅物業交易宗數在九月升至2 600宗的紀錄新高,佔住宅物業交易總數近三成。
 
  這些數據顯示樓市再次偏離經濟基調。政府不能對樓市價格的螺旋式上升視若無睹。若政府不及時採取果斷措施去穩定樓市,任由泡沫風險進一步加劇,最終會帶來代價非常沉重的調整,危害本港整體宏觀經濟及金融體系穩定。
 
  正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經過慎重考慮後,決定在去年十一月四日宣布推出新住宅印花稅,目的是藉着提高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至劃一的15%,去增加交易成本,從而減少對住宅物業的投資需求,防範樓市泡沫風險進一步惡化。
 
  為了優先照顧香港永久居民的置業自用需要,新措施仍沿用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的豁免安排。如果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居民,而在取得相關住宅物業時並無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有關交易可繼續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不受15%新稅率的影響。我們亦同時維持現時為以「先買後賣」方式轉換其唯一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設的退稅機制。
 
  今年上半年,須繳付雙倍印花稅或新住宅印花稅的住宅物業交易宗數是每月平均580宗,較去年九月至十一月是反映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前的市況每月平均2 350宗下跌約七成半。同時,今年上半年涉及香港永久居民買家的住宅物業交易中,約93%個案的買家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這個數字較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前(即二○一六年一 月至十一月期間)的75%顯著為高,可見新住宅印花稅措施在減少投資需求方面成效持續顯著。
 
  另一方面,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繼續有效打擊投機活動和減少外來需求。在二○一七年上半年,短期轉售宗數只佔住宅交易總數的0.7%,比二○一○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即引入額外印花稅前,平均約20%大幅下降;涉及非本地個人和非本地公司買家的宗數亦只佔住宅交易總數的1.6%,低於二○一二年一月至十月期間(即推出買家印花稅前)的大約4.5%。
 
  從上述數據可見,各項需求管理措施都達到預期的成效,有效遏抑短期投機活動、減少外來需求和投資需求。然而,樓價受多項本地和外圍因素影響,剛才各位議員都提到,包括房屋供應和需求變化、環球和本地經濟前景、美國利率正常化的步伐、國際流動資金情況等。在全球低息、信貸寬鬆及資金充裕的大環境下,樓市熾熱,樓價與市民購買力脫節,並非香港獨有的問題,在世界上許多大城市都面對同樣的挑戰,悉尼、溫哥華、多倫多同樣遇到類似的挑戰。香港屬於細小外向型的經濟體,在今天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環境下,更容易受到影響。正因如此,我們確實有必要採取需求管理措施,紓緩供求失衡的問題。事實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今年一月就香港所發表的報告,亦對特區政府應對熾熱的物業市場的相關措施,包括各項需求管理措施表示肯定。
 
  我強調,需求管理措施在目前供求失衡、關係緊張的情況下,是應對過熱樓市其中一項適切有效措施。政府會繼續致力透過各項短、中、長期措施增加公私營房屋的土地供應,從根本長遠解決供求失衡的問題,回應市民自置居所的需求。
 
  政府在《條例草案》審議期間,一直聆聽法案委員會、相關持份者和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法案委員會和公眾對於在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後,以一份文書取得多個住宅單位(俗稱「一約多伙」)的交易有上升趨勢表示強烈關注,認為這些「一約多伙」式交易明顯具投資意圖,不應獲得豁免繳付新住宅印花稅。
 
  為了回應法案委員會及公眾的關注,政府在今年四月十一日宣布,收緊新住宅印花稅機制下為香港永久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以免有本地買家透過「一約多伙」的方式來迴避繳付新住宅印花稅。政府亦已在今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以落實經收緊的豁免安排。有關的《第2號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亦都正在進行中。
 
  另一方面,因應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政府亦會就《條例草案》提出技術性的修正案,令相關條文更加清晰易明。有關修正案不會對《條例草案》的內容造成任何實質改變。
 
  主席,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條例草案》的時候,有議員建議放寬現時為「先買後賣」換樓人士而設的退稅機制,包括(一)容許換樓人士先按基本的第2標準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餘額則以銀行擔保代替;以及(二)將退稅機制下處置原有物業的法定時限由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或十二個月。剛才議員發言的時候亦有提到這些建議。
 
  我們理解議員希望通過上述措施方便換樓人士,讓一些缺乏足夠現金流的小家庭可以較容易換樓,這個我們是明白的。不過,我們多次在法案委員會向議員解釋,在考慮應否放寬現有退稅機制的規定時,政府必須考慮有關建議對整體樓市的影響,並在照顧香港永久居民換樓需要與保障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雖然有關建議的原意是為了便利真正換樓的用家,但如果我們放寬退稅機制,容許換樓人士以銀行擔保繳付印花稅,或延長處置原有物業的期限,可能會招致一些並無實質意圖出售原有物業的業主,藉換樓之名拖延繳付印花稅,因為有些樓花遠期成交期可以長達三十個月,或趁機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一段長時間來圖利。我們擔心會削弱新住宅印花稅在減少投資需求方面的成效。
 
  再者,過往經驗顯示任何放寬現有豁免安排或退稅機制的舉動,均可能被市場趁機炒作,作為政府「減辣」的訊號,導致樓市更為熾熱。面對目前已甚為熾熱的樓市,政府必須審慎行事,避免向市場發出錯誤信息。
 
  因此,經過多番慎重考慮後,我們認為不適宜放寬退稅機制的要求。
 
  主席,涂謹申議員和周浩鼎議員均就延長退稅機制下處置原有物業的期限提出修正案。此外,涂議員亦提出修正案,建議在《印花稅條例》附表1訂明地產代理無須附上繳付新住宅印花稅的法律責任。我們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進一步解釋政府對這些修正案的回應。
 
  主席,我謹此陳辭,懇請各位議員支持通過二讀《條例草案》,並在隨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支持通過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以便政府早日落實新住宅印花稅措施。
 
  多謝主席。

 

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