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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沙特阿拉伯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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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八月二十四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與沙特阿拉伯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標誌着特區政府在擴闊香港的全面性協定網絡方面,特別是與「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簽署協定的有關工作,繼續取得成果。

  沙特阿拉伯王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Omar Bakheet Al Bunayan代表該國政府簽署協定。

  全面性協定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劉怡翔說:「這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三十八份全面性協定。香港一直重視與沙特阿拉伯的經貿聯繫,我有信心協定可為兩地的貿易關係寫下新的一頁。」

  在未有全面性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公司在沙特阿拉伯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沙特阿拉伯公司在香港賺取的收入也須在兩地課稅。

  在新簽署的協定下,香港公司在沙特阿拉伯所繳納的有關稅款,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利潤所徵收的稅項,從而避免雙重課稅。同樣地,沙特阿拉伯公司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從沙特阿拉伯就該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中扣除。

  此外,協定亦提供以下稅務寬免安排:

(一)沙特阿拉伯向香港居民徵收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將會由現時的15%降至最高8%。如該等特許權使用費是作為使用或有權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而支付的,預扣稅稅率將進一步降至5%;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經營往來沙特阿拉伯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利得稅,無須在沙特阿拉伯課稅;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沙特阿拉伯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無須在沙特阿拉伯課稅。

  香港與沙特阿拉伯的全面性協定亦包含資料交換條文,讓香港可履行提升稅務透明度和打擊逃稅的國際義務。

  該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須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有關香港與沙特阿拉伯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SaudiArabia_HongKong.pdf)。

  香港將繼續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協定網絡。

 

2017年8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3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右)和沙特阿拉伯王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Omar Bakheet Al Bunayan(左)今日(八月二十四日)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右)和沙特阿拉伯王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Omar Bakheet Al Bunayan(左)今日(八月二十四日)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後交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