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7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修正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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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17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動議修正第1條的發言全文︰主席:
我動議一項修正案,以修正《2017年稅務(修訂)(第5號)條例草案》第1條。這項修正案是考慮到申報財務機構需時準備落實《條例草案》就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的微調,因而指定相關條文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才生效。法案委員會對這項修正案表示支持。
《條例草案》的第5至11條對《稅務條例》自動交換資料的部分條文予以技術修訂,令其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頒布的共同匯報標準一致,該等修訂並沒有對財務機構進行盡職審查的規定作出重大改變。然而,我們明白申報財務機構需時調整其系統及營運模式,以落實有關微調。
我們認為給予財務機構充足時間調整其系統及營運模式,以落實有關修訂的做法合理。因此我們建議透過修正案,指定《條例草案》的第5至11條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才生效。換言之,現行自動交換資料的條文將繼續適用於財務機構二零一九年五月的申報(即涵蓋二零一八年的資料)。微調條文只適用於財務機構二零二零年五月的申報(即涵蓋二零一九年的資料)及往後的申報。
至於《條例草案》就擴大《稅務條例》第49條範圍的其他條文,由於不直接影響財務機構的工作,因此會在《條例草案》刊憲通過成為法例當日生效。
主席,我懇請委員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完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01分
香港時間20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