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提升稅務優惠推動可再生能源及建築物能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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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建築物採用具能源效益的裝置,促進低碳發展,政府昨日(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建議由二○一八/一九年度起,購置有關裝置的資本開支,可由目前分五年扣除,改為在首年悉數扣除。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三月一日)說:「給予可再生能源裝置和建築物能源效益裝置更佳的稅務優惠,可進一步鼓勵社會使用可再生能源及節能。」
為鼓勵工商界使用環保設施,自二○○八/○九課稅年度起,環保機械設備的資本開支已可在首年全數扣除;同時再生能源裝置和建築物能源效益裝置的資本開支則由25年縮短至分五年全數扣除。新建議將劃一環保機械設備、可再生能源裝置和建築物能源效益裝置的稅務優惠安排,以進一步鼓勵社會使用可再生能源及節能。
政府二○一五年公布「香港都市節能藍圖2015~2025+」,訂定二○二五年減少能源強度四成的目標。當局正透過不同政策措施,推動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達致這進取的目標。
如要享有建築物能源效益和節能裝置的稅務優惠,有關建築物必須在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的自願性「香港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註冊,並獲得建築環境評估證書(例如「綠建環評」(BEAM Plus) 證書),證明達到一定評級標準。這些評級標準全部均高於法定要求,故達到這些能源效益表現標準的建築物可獲得較佳稅務優惠。詳情可參閱機電署網頁: www.emsd.gov.hk/tc/energy_efficiency/energy_efficiency_registration_scheme_for_building/index.html。
可再生能源的有關裝置,如太陽能光伏板和風力發電裝置,均可獲得上述稅務優惠。
同時,政府也會加強推動政府建築物、場地及社區設施等設置可再生能源設施。有關的預留總開支會由2億元增至10億元,供政策局及部門申請使用。預計全部可再生能源項目落成後,每年最少可產出超過600萬度電。
黃錦星說:「推動社會各界使用可再生能源及節能的綠色建築,是緩減氣候變化的重點工作。政府會以身作則,並鼓勵社區參與,攜手發展可再生能源和節能。」
完
2018年3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