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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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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落實二零一八至一九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所建議的稅務寬減措施。
 
  恆常措施方面,條例草案訂明由二零一八/一九課稅年度起,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作出以下調整:
 
(一)把稅階由四個增加至五個,邊際稅率分別訂為百分之二、六、十、十四及十七,以及把稅階由四萬五千元擴闊至五萬元。這些調整預計會惠及一百三十四萬名納稅人;
 
(二)增加子女免稅額,以及該名子女在出生的課稅年度的一次性額外免稅額,每名合資格子女的免稅額由十萬元增至十二萬元。這措施預計會惠及三十三萬五千名納稅人;
 
(三)增加供養父母或祖父母基本及額外免稅額。就年滿六十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或祖父母,免稅額由每名四萬六千元增至五萬元;就年滿五十五歲但未滿六十歲的父母或祖父母,免稅額由每名二萬三千元增至二萬五千元;
 
(四)提升父母或祖父母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由每名九萬二千元增加至十萬元;
 
  上述兩項供養父母或祖父母的措施預計會惠及六十萬七千名納稅人;以及
 
(五)增設傷殘人士免稅額,金額為七萬五千元。
 
  上述各項調整合共會令政府每年的稅收減少六十四億三千萬元。
 
  除以上恆常措施外,條例草案亦訂明寬減二零一七至一八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以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三萬元為上限。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該課稅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措施將惠及一百八十八萬名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以及十四萬二千個須繳稅的法團及非法團業務。政府收入將因而減少二百五十五億元。
 
  主席,我們已於今年三月七日向立法會發出參考資料摘要,解釋上述對《稅務條例》的修訂。我希望得到議員支持,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早日落實各項惠及納稅人的稅務寬減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