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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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四月十一日)在立法會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衷心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所有委員,以及立法會秘書處的努力,令《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並在今天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我亦感謝不同團體代表及公眾人士向法案委員會表達對《條例草案》及各項需求管理措施的意見。
雖然我們大家的意見並不一樣,但是我們的目標是一致。維持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穩健發展是政府的房屋政策目標之一。剛才所說的公共房屋的討論,我們可以在另一個場合繼續討論。面對房屋供求失衡,政府制訂《長遠房屋策略》,以「供應主導」為本,致力透過各項短、中、長期措施增加公私營房屋的土地供應,以期從根本長遠解決供求失衡的問題,回應市民對住屋和自置居所的需求。
剛才有許多位議員都提到,香港要解決住屋的問題,就需要長遠大量興建公營及私營房屋,這個是不爭的一個良方。但是由於覓地建屋需時,加上超低利率和資金充裕的本地和外圍環境,香港樓價持續上升,偏離經濟基調,樓市泡沫風險高企。在這大環境下,政府必須在房屋供求恢復平衡前,適時推出各項需求管理措施,通過增加交易成本,打擊短期投機活動、遏抑外來需求和減低投資需求,以穩定樓市,減低樓市過分熾熱所帶來的風險。
政府在二○一六年十一月推出新住宅印花稅,把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調高至劃一的15%,以進一步減少投資需求。為了優先照顧香港永久居民的置業自用需要,新住宅印花稅沿用雙倍從價印花稅機制下的豁免安排。如果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居民,而在取得住宅物業時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有關交易可繼續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交從價印花稅,不受15%新稅率的影響。
但是,在政府宣布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後,我們留意到香港永久居民買家以一份文書取得多個住宅物業(俗稱「一約多伙」)以迴避繳付新住宅印花稅的個案有上升趨勢,削弱了新措施的成效。這些交易佔住宅物業交易總數的比例,由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前約0.5%,升至二○一七年二月的1.3%,並在二○一七年三月進一步升至2.4%。立法會議員及公眾均對此情況表示強烈關注,認為這些「一約多伙」的交易明顯具有投資意願,不應獲豁免繳付新住宅印花稅。
有鑑及此,政府在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宣布,收緊為香港永久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經收緊的豁免安排自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若買家以一份文書取得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即使該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居民,並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沒有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有關交易亦不再獲豁免,而須按15%新住宅印花稅稅率繳稅。
為落實收緊為香港永久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政府在二○一七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本《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先後舉行六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及公眾團體代表普遍認同政府收緊豁免安排,以防止部分香港永久居民買家以「一約多伙」的方式迴避繳付新住宅印花稅。根據稅務局的資料,涉及「一約多伙」的交易在住宅物業交易總數中所佔的比率,已由二○一七年四月的2.7%,下跌至今年二月的0.2%,可見收緊豁免安排的確有大幅的減少「一約多伙」的交易。
在審議《條例草案》期間,法案委員會十分關注如何決定何謂「單一住宅物業」。正如政府在審議期間向法案委員會解釋,雖然在大部分情況下可輕易決定何謂「單一住宅物業」,但某些個案可能需要依據其個別情況作詳細考慮。因此,《條例草案》建議在決定何謂「單一住宅物業」時,稅務局可參考不同文件,包括獲批准的圖則、公契、佔用許可證,以及稅務局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文件。
同時,為減低對真正用家的影響,《條例草案》亦訂明一些稅務局曾遇到並一向視作為「單一住宅物業」的常見例子。這些例子包括:(一)一個單位及緊接該單位上方的天台;(二)一個單位及其毗鄰的花園;以及(三)因為拆卸分隔兩個相連單位的牆壁(或部分牆壁)而形成的單一個單位。
法案委員會曾討論,是否能夠在「單一住宅物業」的定義下加入更多例子,以方便市民。政府解釋,在考慮應否加入更多例子時,我們需要在維護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和減低對真正用家的影響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考慮有關例子是否符合常理、常見,以及會否被濫用。
經審慎考慮上述原則和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後,政府同意提出三項修正案,就「單一住宅物業」的例子作出修訂:(一)將《條例草案》原先建議的「一個單位及在其緊接的上方的天台」,修訂為「一個單位及位於同一建築物的天台」,即該天台無須緊接單位上方;(二)在例子中加入「一個單位及其毗鄰的、位於同一建築物的平台」;以及(三)除《條例草案》原先建議的左右打通的相連單位外,將上下打通的單位也納入「單一住宅物業」的例子中。
法案委員會曾研究政府提出的擬議修正案,對有關修正案並無異議。我懇請議員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涂謹申議員就《條例草案》合共提出了七項修正案,當中六項涉及修訂「單一住宅物業」的定義,而餘下一項則涉及稅務局在決定何謂「單一住宅物業」時可考慮的文件。雖然政府不同意涂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但是我們尊重涂議員的意見和善意。我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進一步解釋政府對這些修正案的回應。
就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主席,亦容許我作簡略的陳述。剛才有議員表示對於各項需求管理措施的成效存疑,認為措施無助降低樓價,甚至認為措施令二手住宅市場的供應減少,反而推高樓價。我想藉此機會作一些澄清和解說。
在全球低息、信貸寬鬆及資金充裕的大環境下,樓市熾熱,樓價與市民購買力脫節,並非香港獨有的問題。香港屬於細小外向型的經濟體,在今天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環境下,更容易受到影響。面對樓市泡沫風險高企,我們確實有必要採取需求管理措施,紓緩供求失衡的問題,令樓市降溫。政府推出的各項需求管理措施是因應樓市熾熱的不同跡象推出,針對性地遏抑特定類別的投資需求,包括短期炒賣、外來需求和已擁有住宅物業人士的投資需求。
稅務局的數據顯示,各項需求管理措施都達到預期的成效。在今年首季,短期轉售的住宅物業交易宗數只佔總數的0.8%,相比二○一○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間(即引入額外印花稅前)平均約20%大幅下降。同期,涉及非本地個人和非本地公司買家的住宅物業交易宗數只佔總數的1%,低於二○一二年一月至十月期間(即推出買家印花稅前)的大約4.5%。可見措施有助減少短期投機活動和外來需求。
此外,今年首季,須繳付新住宅印花稅的交易宗數每月平均為700宗,較二○一六年九月至十一月(即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前)每月平均有2 350宗交易須繳付雙倍印花稅大幅下跌約七成。同期,涉及香港永久居民買家的住宅物業交易中,約94%個案的買家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並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這個數字較推出新住宅印花稅前約73%顯著為高,可見措施在減少投資需求方面成效持續顯著。
當然,亦有意見指需求管理措施令二手市場「冰封」,政府並不同意有關說法。一如整體樓價和成交量,二手住宅物業的成交量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環球和本地的經濟前景、美國利率正常化的步伐、一手市場的供應等等。政府在二○一○年十一月引入額外印花稅,並在二○一二年十月加強有關稅項,目的是打擊短期投機活動。隨着短期投機者離開市場,二手成交量自然減少,這也是需求管理措施的預期成效。土地註冊處的數據顯示,自二○一三年起,二手成交量大致維持在每年約40 000宗;二○一七年的全年二手成交量約為43 000宗,佔總成交宗數約七成,可見二手市場並沒有「冰封」。我們相信隨着大部分投機者、投資者和外來買家離開市場,最終會惠及有真正置業需要的本地買家。
因應議員關注,倘若市場逆轉,政府如何處理?我們會密切留意市場的情況,隨着市場變化,適時採取措施應對。主席,我謹此陳辭,亦懇請議員支持通過二讀《條例草案》,並在隨後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支持通過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以便政府早日落實經收緊的豁免安排,防止有買家以「一約多伙」的方式迴避繳付新住宅印花稅。主席,我謹此陳辭。
完
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