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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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四月二十日)刊憲,為企業進行合資格研發活動的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以鼓勵更多企業在香港進行研發活動。
《條例草案》將重組《稅務條例》第16B條及加入一個新附表。附表載列為研發活動提供基本及額外稅務扣減制度的運作詳情,包括基本稅務扣減及額外稅務扣減的定義、範圍及額度。附表亦載列條文,授權稅務局局長就研發及申索合資格研發扣稅,諮詢創新科技署署長的意見,以及授權創新科技署署長為稅務扣減的目的而指定本地機構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
《條例草案》如獲立法會通過,企業的本地研發開支可享有額外的稅務扣減。符合資格的首200萬元研發開支,可得到300%稅務扣減,餘額亦有200%扣減;額外扣稅金額亦不設上限。
政府發言人說:「研發是創新及科技之本。將研發成果商品化,發展出新的產品和服務,能改善市民生活、帶來優質工作,及支持新產業發展。政府已定下目標,在二O二二年把本地研發總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倍升至1.5%。此外,我們亦希望逐漸將公私營機構研發開支的比例從現時由公營主導,扭轉至私營主導的可持續局面。《條例草案》載述的建議有助我們達到上述目標。」
為企業的合資格研發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是二O一七年十月《施政報告》提出的措施。
現時,《稅務條例》為研發開支提供100%稅務扣減;為進行研發購置工業裝置或機械的資本開支,於購置當年亦可獲100%稅務扣減。
《條例草案》將於五月二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完
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