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對申請事先裁定的費用作出調整。就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作出的裁定,新申請費為45,000元,而就其他事項作出的裁定,新申請費則為15,000元。詳情請參閱修訂條例下經修訂的附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