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稅務扣除)(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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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稅務扣除)(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8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稅務扣除)(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為鼓勵市民盡早儲蓄作退休之用,以應對長壽風險,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辭》中建議為延期年金保費或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提供扣稅優惠。為實施此項措施,《條例草案》會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使納稅人就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和作出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享有薪俸稅或個人入息稅扣減。同時,《條例草案》亦會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相關附屬法例,為設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以持有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和相關規定訂定條文。
就每名納稅人的稅務扣除額上限,《條例草案》建議為每年60,000元。這建議是經充分考慮業界和議員的意見後擬定,相比起原來建議的36,000元,大幅增加達67%。我留意到近日的新聞報道,市民、業界和議員普遍支持政府目前的建議。
值得留意的是,有關稅務扣除額上限是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和延期年金保費合計可享的扣除總額,以提供更大彈性。換言之,納稅人只作出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或只購買合資格延期年金,抑或同時作出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和購買合資格延期年金,都可在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下申請稅務扣除,最多為60,000元。市民可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退休理財需要和風險承擔能力等因素,決定以何種方式儲蓄,而享有扣稅優惠。
此外,年金容許聯名年金領取人,可方便夫婦規劃他們的退休生活。基於這個考慮,我們建議無論是夫婦作為聯名年金領取人,抑或是納稅人或其配偶作為單一年金領取人,該納稅人均可就有關的延期年金保費申請稅務扣除。須繳稅的夫婦之間亦可分配延期年金保費的稅務扣除,以申請合共120,000元的扣除總額,前提是每名納稅人所申請的扣除額不超過個人上限,即60,000元。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會有保存規定,即在一般情況,只可在65歲或以後提取。而合資格的延期年金必須在產品設計上有為退休儲蓄為目的的特性,例如總保費不能太低,年金期不可太短,而且須符合一些保障年金持有人的披露要求,例如產品的內部回報率等。政府已經委託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就合資格延期年金發出指引。
我必須強調,為退休生活作出財務規劃,最理想是有一籃子的理財工具,延期年金或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未必適合所有人士。市民應考慮不同因素,例如流動現金的需要、遺贈動機、財政紀律和其他替代投資選項等,選擇適合自己的退休理財工具。市民亦要明白投資在強積金,需要承擔投資風險。至於延期年金是一份長期保險合約,目的是要有安穩的收入,而不是追求高回報;而在合約期未滿前退單,可能會招致損失。
為了讓社會大眾更了解年金產品和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以及怎樣評估不同退休規劃工具,以符合個人需要,保監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將會聯同業界和投資者教育中心推展公眾教育。保監局和積金局亦會密切監察中介人的銷售手法。
如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有關稅務扣除將由二零一九/二零課稅年度起生效。
主席,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