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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柬埔寨簽訂稅務協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六月二十六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與柬埔寨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進一步促進兩地的雙邊投資和貿易。
 
  這份是香港簽訂的第四十一份全面性協定,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劉怡翔說:「在二○一八年,柬埔寨是香港第三十八大貿易夥伴。我們一直重視與柬埔寨的經貿聯繫,深信協定將鼓勵更多雙邊投資,並為兩地的合作寫下新的一頁。」
 
  在香港與柬埔寨的全面性協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該協定在柬埔寨所繳付的稅款,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避免雙重課稅。同樣地,柬埔寨公司在香港所繳付的稅款,可從柬埔寨就該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中扣除。  
 
  此外,香港與柬埔寨的全面性協定亦提供以下稅務寬免安排:
  
(一)柬埔寨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以及技術服務費的預扣稅稅率,將會由現時的14%降至10%;
 
(二)香港的航空公司如經營往來柬埔寨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利得稅,無須在柬埔寨課稅;及
 
(三)香港居民如在柬埔寨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就該等利潤在當地課稅時可享有50%的稅項豁免。
 
  香港與柬埔寨的全面性協定亦包含資料交換條文,讓香港可履行提升稅務透明度和打擊逃稅的國際責任。
 
  這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會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有關香港與柬埔寨的全面性協定(只有英文版)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Cambodia_HongKong.pdf)。
 
  香港將繼續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協定網絡。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