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內地與香港特區就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簽訂第五議定書(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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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說:「我們十分高興與內地簽訂《安排》的第五議定書,為香港和內地到另一方工作的合資格教師及研究人員提供稅務寬免,這對促進兩地的人才培訓、交流和合作有很大幫助,並可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
第五議定書在《安排》下加入新的教師和研究人員條款,使受僱於香港或內地的合資格教師或研究人員在另一方從事教研工作時,如有關收入已在受僱一方徵稅,可在另一方享有為期三年的免稅待遇。
此外,第五議定書亦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於二○一五年十月推出的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方案中為防止濫用稅收協定而制訂的措施納入《安排》,以確保《安排》符合國際最新標準。
第五議定書會待雙方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及經通知後生效。就香港而言,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就第五議定書作出一項命令後,該命令將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有關第五議定書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pdf/Fifth_Protocol_Mainland_HongKong.pdf)。
內地和香港於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簽訂的《安排》(包括議定書)自二○○六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安排》讓從事內地和香港跨境商業活動的人士更清楚其稅務負擔,有助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活動。內地和香港先後於二○○八年、二○一○年及二○一五年簽訂《安排》的第二議定書、第三議定書及第四議定書,以優化《安排》的細節。
在簽署《安排》前,陳茂波亦與王軍會面,討論兩地稅務事宜。
完
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12分
香港時間19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