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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報告-通知期限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 58H條,須申報集團的香港實體須就某會計期提交國別報告通知。該通知須於有關會計期結束後的 3 個月内(下稱「通知期限」)提交。

因應 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就結束日為 2019年 12月 31日至 2020年 2月 29日之間的會計期而言,如該通知是於 2020年 6月 1日或之前透過國別報告網站收到,本局將接納該香港實體及其服務提供者已遵守通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