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十七題: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進一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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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在上月二十一日立法會會議提出質詢,再三催促政府容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人,取回其強積金戶口內部分累算權益應急解困,惟政府仍舊斷然拒絕。不少市民對政府只求保存強積金制度完整性,無視結業裁員潮下民生困境,極為不滿。在本人的面書專頁及各大社交媒體均有留言指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離地、不食人間煙火」及「何不食肉糜」。面對企業倒閉潮和年關將至及疫情未止,有經濟分析師及證券研究員預期,未來數月失業率將大升。因應市民不滿政府,漠視他們取回強積金供款的應急解困訴求、對強積金制度長期不合理鎖死其可用資金的怨憤,以及比「沙士」期間更嚴重、更深遠的失業和減薪潮對他們造成的經濟壓力,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重新考慮,容許強積金供款人取回自身強積金戶口半數累算權益,或代全港僱主及僱員向強積金戶口供款最少半年;
(二)會否重新考慮再次向全港成年居民每人發放一萬元現金應急;
(三)會否給予全港納稅人全數或百分之五十的本年度薪俸稅寬免;
(四)會否給予全港業主本年度全年差餉及地租寬免;
(五)因應越來越多失業業主,縱使因持有物業不足三年,須在賣樓時支付額外印花稅,仍急欲賣樓套現應急,政府會否(i)豁免失業業主繳交這稅項,或(ii)取消這個自二○一○年起實施的稅項;及
(六)會否責成律政司司長,(i)限日備妥就估值逾1,300億元的已故龔如心女士遺產,成立監管機構的計劃,以及(ii)着手籌劃如何善用該筆遺產作抗疫及紓解民困用途?
答覆:
主席:
面對經濟下行及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香港帶來嚴峻的挑戰,政府透過今年的《財政預算案》及三輪防疫抗疫基金注資,推出總值超過3,000億元的紓困措施,支援受影響的行業及市民。有關措施在回應社會需要的同時,亦顧及了政府的整體財政狀況。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正如我在十月二十一日於立法會回應謝議員以及其他議員提問時指出,容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成員提早取回累算權益以應對短期財政或應急需要,會令累算權益不時流失並失去滾存增值的機會,將削弱強積金制度的完整性,難以達致協助勞動人口作退休儲蓄的目的。
以二○二○年首兩季的僱主及僱員總供款額計算,若政府代僱主及僱員向強積金戶口供款半年,將涉及300多億元。我們認為「保就業計劃」已向合資格僱主及自僱人士提供適切的援助。由於公共財政資源有限,政府必須審慎理財,聚焦向受疫情重創的行業和人士提供針對性的支援。
(二)財政司司長在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推行現金發放計劃(計劃),向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發放10,000元,惠及約700萬合資格人士,涉及金額超過700億元。截至十月二十九日,計劃已向超過630萬名合資格市民發放款項。
面對經濟下行和疫情的不明朗因素,我們須審慎理財,保留財政實力,以應付已知和不時之需。此外,我們也須確保財政儲備穩健,以維持香港金融體制的穩定性。政府現階段並無計劃再向全港成年永久性居民發放10,000元現金。
(三)及(四)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已推出稅款及差餉寬減。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一次性寬減適用於二○一九/二○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全港約195萬名納稅人受惠,政府收入減少約188億元。
在差餉方面,《財政預算案》提供二○二○至二一年度四季差餉寬減,住宅物業以每戶每季1,500元為上限。至於非住宅物業,首兩季以每戶每季5,000元為上限;其後兩季則以每戶每季1,500元為上限。為進一步支援企業應對疫情所帶來的挑戰和經濟影響,政府於九月宣布向非住宅物業單位提供進一步差餉寬減,二○二○至二一年度第三及第四季的寬減上限由每戶每季1,500元調升至5,000元。全港約335萬個物業均能受惠於上述差餉寬減措施,其中百分之六十一的住宅物業及百分之七十三的非住宅物業在二○二○至二一年度已獲全數豁免繳交差餉,政府收入合共減少約177億元。
至於地租,《基本法》及《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已清晰訂明物業業權人繳納地租的責任。《基本法》第121條訂明就一九八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間批出或續期的土地契約繳納地租的責任。有關徵收地租的安排亦延續至由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批出的土地契約,以確保政策一致。政府須遵從《基本法》的規定,過往亦未曾以任何形式寬免有關土地契約的地租。
(五)維持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的健康發展,是政府房屋政策其中一個重要目標。額外印花稅是需求管理措施的其中一環。過去一年,樓價雖受環球和本地因素影響稍有回落,但按月調整幅度不大,整體樓價仍處於一般市民難以負擔的水平。任何放寬需求管理措施的舉動,均可能被市場趁機炒作為政府調整樓市政策的訊號,亦可能會刺激部分市民對本地住宅物業的需求。政府目前並沒有計劃取消額外印花稅或豁免失業業主繳交該稅項。政府會一如既往,繼續留意市場情況和參考相關指標,適時採取合適的措施回應市場變化。
(六)現時,已故龔如心女士的遺產的管理權交予法庭所委任的臨時遺產管理人。正如律政司司長去年五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就相關提問的詳盡書面回覆(註)中述及,律政司於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就遺囑管理計劃的相關事宜向法庭提交申請,以尋求法庭的裁決或指示,讓律政司繼續完成餘下的工作。法庭已於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進行首次指示聆訊。與訟的其中一方,即華懋慈善基金須於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提交誓章。在數次延期後,華懋慈善基金仍未提交有關誓章,因此律政司於二○二○年五月六日就此向法庭提出申請。法庭於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的另一聆訊中頒令,華懋慈善基金必須在其後56日內提交誓章,否則將不能在訴訟中提交證據以使程序繼續獲得進展。華懋慈善基金最終於二○二○年七月十七日提交有關誓章。下一步將由臨時遺產管理人提交回覆誓章。法庭會在證據程序完畢後,於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再進行指示聆訊。由於有關法庭程序尚在進行中,律政司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律政司在有關法律程序中一直迅速行事。我們認為就有關法律程序訂下限期既不可行,亦不實際。律政司會繼續密切關注臨時遺產管理人就該筆遺產的管理和保存的工作。
儘管律政司司長作為慈善事務守護人,是慈善法律程序的必然一方,並且代表慈善組織的實際權益或宗旨,但一般而言,各類慈善組織在各自的決策組織下,可以按照本身的組織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獨立運作。除法例另有規定或法庭另有命令外,有關慈善組織自行運作和決定如何向公眾作出交代,律政司司長不會參與慈善團體向其他人士或組織捐款作慈善用途的決定及安排,亦沒有權力指令慈善團體作出捐款。
註:立法會十六題︰監察作慈善用途的遺產的管理事宜。
香港時間12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