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刊憲

*****************************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在憲報刊登《2021年稅務(修訂)(附帶權益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以便為在香港營運的合資格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減。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近年,私募基金成為推動資產和財富管理業增長的主要動力。私募基金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把資本、人才和專業知識引入私人公司,尤其是創新科技界的初創企業。擬議的附帶權益稅務寬減有助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營運及管理,並帶動更多投資管理和相關活動,從而為相關專業服務創造商機,並為香港帶來經濟效益。」
 
  發言人補充說:「合資格附帶權益收取者須在香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並符合實質活動要求。另外,附帶權益須產生自合資格私人公司交易,並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核證的基金或由政府成立的創科創投基金公司分發,才符合資格獲得稅務寬減。」
 
  政府建議,具資格附帶權益的利得稅稅率為0%。至於薪俸稅方面,100%的具資格附帶權益將不會計入受僱入息以作計算薪俸稅之用。
 
  另外,政府亦建議,就基金利得稅豁免制度,擴闊特定目的實體可代基金持有和管理的資產類別,以利便基金在香港營運。
 
  概括而言,附帶權益是指私募基金一般在出售已持有一段時間的投資時,與投資表現掛鈎的回報。
 
  《條例草案》將於二月三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0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