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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1年稅務(修訂)(雜項條文)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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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1年稅務(修訂)(雜項條文)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1年稅務(修訂)(雜項條文)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對《稅務條例》進行四個範疇的修訂。
 
  第一個範疇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進行不經法院程序的公司合併的稅務處理。自二○一四年三月三日起,《公司條例》容許同一集團內全資擁有而在香港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不經法院的程序作出合併。就這些合資格合併個案,稅務局目前按照過渡性行政評稅指引作出評稅。為求清晰明確,我們建議修訂《稅務條例》,就合資格合併的稅務安排訂定條文,當中包括合併後公司須履行參與合併公司在停業當年或之前課稅年度在《稅務條例》下的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納稅人可就合資格合併選擇特別稅務處理安排等。
 
  第二個範疇是在特定情況下轉讓及繼承指明資產的稅務處理。《條例草案》訂明在特定情況下,以非售賣方式轉讓指明資產予另一人須當作售賣情況來處理有關稅務安排。這個安排不適用因某人去世所引致的繼承,或涉及已選擇上述特別稅務安排處理合資格合併的繼承。
 
  第三個範疇是完善提交報稅表的法律框架。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撥款優化稅務局的資訊科技系統和設施,包括建立商業稅務網站,以便企業以電子方式提交報稅表。《條例草案》的修訂建議會提供法律基礎和依據,讓更多企業可在二○二三年開始自願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包括財務報表),並達致全面通過商業稅務網站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最終目標。修訂建議也賦權稅務局局長在日後把優化的報稅機制應用於其他報稅表。
 
  第四個範疇是改良扣除外地稅款的安排。在充分考慮持份者向我們表達的意見後,我們建議就《稅務條例》下僅容許納稅人就若干收入扣除在沒有與香港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地區(「非協定地區」)所繳付外地稅款的安排,作出改動,例如把現時安排擴大至涵蓋在協定地區繳交該等稅款的非香港居民人士;由目前僅限於可扣除外地指明利息、收益和利潤繳付的稅款,擴大至可扣除某些須按總收入繳稅的收入所繳付的稅款(例如就特許權使用費徵收的預扣稅);以及訂明非香港居民人士繳付外地稅款而獲給予的扣除款額,僅限於該人無權在其居住地用作申索寬免的所繳外地稅款。
 
  有關擴大外地稅款扣除範圍的建議,會減低外地法團(特別是外地銀行)的香港分支機構和知識產權持有人的稅務負擔,有助我們締造更有利的營商環境,尤其可加強香港作為銀行業務據點的吸引力,並推動本港成為研發樞紐。我們建議有關扣除外地稅款的修訂條文由二○二一至二二課稅年度起生效。
 
  我們已在今年一月四日向財經事務委員會簡介有關合資格合併、指明資產和提交報稅表的建議。委員對立法建議普遍表示支持。我們亦已就各項立法建議諮詢相關業界代表,並在擬備《條例草案》時考慮了他們的意見。
 
  我希望議員支持《條例草案》,落實《稅務條例》上述我剛才介紹四個範疇的修訂。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