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稅務局為有需要的企業和市民豁免分期繳稅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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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已開始發出二○二○/二一課稅年度的稅單。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在稅單繳稅期限日前申請分期繳稅。獲稅務局批准分期繳付二○二一年五月至二○二二年五月期間發出的二○二○/二一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此外,稅務局亦伸延早前就二○一八/一九及二○一九/二○課稅年度的稅單推出的豁免分期繳稅附加費的紓困措施的適用範圍,詳情如下:
課稅年度 | 稅單發出日期 |
二○一八/一九 | 二○一九年十二月至二○二二年五月 |
二○一九/二○ | 二○二○年八月至二○二二年五月 |
如納稅人有需要申請分期繳稅,請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所須佐證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相關詳情可參閱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chi/tax/cws4.htm)。
如需進一步資料,可致電查詢熱線187 8033。
上述支援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以及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
完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