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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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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建立新的基金遷冊機制,讓現有在外地以有限責任合夥形式成立的投資基金遷移註冊及營運地點到香港,註冊為有限合夥基金。
 
  正如我剛才動議二讀《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時已提及的背景,由於香港現行的有限合夥基金制度尚未設有遷冊機制,所以我們有必要修訂法例,讓現有符合資格的外地投資基金,可在香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為有限合夥基金。基金遷冊後須在指定限期內在其設立地撤銷註冊。遷冊來港後的有限合夥基金的持續性會同樣獲得保留。
 
  此外,我們會藉這項立法工作,修訂《商業登記條例》,讓申請人可以同時申請有限合夥基金註冊和商業登記,以利便業界。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註冊申請已有類似的安排。
 
  這條《條例草案》為香港帶來的好處,我剛才動議二讀《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時已有所提及,我在此不再重複。這條《條例草案》同樣獲得業界及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支持。正如我剛剛提到,許多離岸基金正在尋求合適的註冊地點,這個機會稍縱即逝。海外主要的基金服務中心均已設立類似制度,香港實在有必要盡早設立基金遷冊制度。因此,我殷切期望兩條條例草案得到議員支持,讓草案盡快完成審議,並且獲得通過和實施。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