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四題:網上拍賣平台用戶辦理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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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據報,一名現年12歲並在過去三年透過網上拍賣平台進行了十多宗交易的女童,近日收到稅務局的信件要求她繳交過去三年在《商業登記條例》下的有關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稅務局有否統計現時全港有多少個網上拍賣平台用戶透過有關平台經營業務,以及當中未為其業務辦妥商業登記的數目;過去三年,稅務局向多少個該等用戶徵收《商業登記條例》下的各項費用;
(二)鑑於有不少網上拍賣平台活躍用戶不清楚在甚麼情況下須辦理商業登記,並擔心誤墮法網,稅務局會否加強有關的宣傳及教育工作;及
(三)會否要求網上拍賣平台在容許未成年人在其平台開設戶口前,先徵得他們的家長或監護人答應代未成年人承擔有關戶口的稅務責任;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業務,不論是實體或網上業務,均須遵守《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業登記。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包括為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職業或其他活動。
《條例》亦有訂明一些豁免情況,例如經營不多於一項小型業務的商戶,如果有關業務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i)利潤主要從提供服務所得,而每月平均銷售或收入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業務;或
(ii)利潤主要從其他業務所得,而每月平均銷售或收入總額不超過三萬元的其他業務。
查核實體業務及經由互聯網經營的業務有否遵行《條例》的規定,屬於稅務局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稅務局會根據個案的所有相關事實,包括有關活動在採購、銷售、運送、交收、經營規模和進行地點等相關情況,以決定該活動是否構成在香港經營業務。如該活動屬於在香港經營業務,而有關業務並未登記,稅務局會勸喻及協助業務經營者盡快補辦。
就陳恒鑌議員的提問,我現在回覆如下:
(一)稅務局沒有網上交易或拍賣平台用戶經由有關平台經營業務的統計資料,但其日常工作包括查核網上進行的交易有否遵行《條例》的規定。在二○一八/一九至二○二○/二一的三個財政年度,稅務局查核涉及網上交易的商業登記個案數目分別為1 817、1 084及2 657宗,當中經查核後被要求補辦商業登記及繳交相關費用的個案,分別為247、180及231宗。
(二)為增加市民對《條例》的認識,稅務局網頁提供有關資料,包括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的規定,以及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的資料,供市民閱覽。稅務局將會在其網頁提供與網上買賣相關的資訊,讓網上平台使用者更方便掌握須留意的事項。
(三)網上交易或拍賣平台的使用條款及細則,屬平台提供者及使用者之間的協議。據了解,一些獲普遍使用的網上交易或拍賣平台在使用條款中已提醒使用者須遵守相關地區的稅務法例。此外,稅務局也會聯絡主要網上交易或拍賣平台,要求它們協助用戶知悉在香港進行有關交易活動所涉及的潛在商業登記及利得稅責任。
多謝主席。
完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