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二十一題:與房屋相關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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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九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與房屋相關的數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為量度按揭供款負擔對私人消費的影響,曾在二○一八年基於未償還按揭負債,估算了一九八五至二○一七年中的未償還按揭供款與入息比率,之後該局有否進行有關的估算;若有,二○一七年中至今的有關比率為何;
(二)鑑於香港房屋委員會在二○一八年,就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定價機制的負擔能力測試作出兩項修訂,而其中一項是採用非業主住戶的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中位數),取代白表申請者的入息限額作為參照點,以評定負擔能力,當局自何年開始收集中位數的數據,以及自二○一四年恢復出售新建居屋單位至今,每月的中位數為何;
(三)過去10年,每年一手私人住宅物業的成交宗數,以及該數目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編製統計數字時按單位樓面面積所作住宅單位分類細分的數字分別為何;及
(四)鑑於近親之間的住宅物業業權轉讓可獲豁免繳交15%或雙倍的從價印花稅,過去五年,該等獲豁免個案的數目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稅務局及土地註冊處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未償還住宅物業按揭供款與自置居所家庭入息比率是根據未償還按揭貸款、按揭利率和期限,以及家庭收入數據所估算的假設性指標,用作評估家庭總體的置業負擔能力。隨着未償還按揭貸款温和上升及近期家庭入息下跌,儘管未償還按揭供款與入息比率的估算由二○一七年的12.0%逐漸上升至二○二一年第一季的15.1%,但該比率仍遠低於一九九八年約30%的歷史高位。
二○一七至二○二一年未償還住宅物業按揭供款與自置居所家庭入息比率的全年平均估算見附表一。
(二)根據二○一八年修訂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定價機制,推售單位根據評定市值計算的折扣率,是以負擔能力基準釐定。按經修訂的機制,至少75%推售的單位售價,可讓入息水平達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的非業主住戶家庭動用不超過其入息40%作按揭供款。當中採用的非業主住戶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是根據政府統計處收集的家庭每月入息數據而編製。
二○一八年居屋的定價採用了綜合住戶統計調查二○一七年十月至十二月非業主住戶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數字,即39,500元(扣除強積金供款)為參照點以評定負擔能力。二○一九年及二○二○年的居屋定價,則分別採用了綜合住戶統計調查二○一八年十月至十二月的入息中位數39,100元及二○二○年四月至六月的入息中位數39,800元。由於上述定價機制由二○一八年開始採用,政府沒有編製二○一八年之前的非業主住戶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
(三)政府並沒有按樓面面積備存一手住宅樓宇買賣合約宗數的分項數字。根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過去十年(即二○一一年至二○二○年)一手住宅樓宇買賣合約的宗數見附表二。
(四)據稅務局的資料,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住宅物業交易涉及近親轉讓而獲豁免按第1標準第1部稅率(即15%新住宅印花稅)或第1標準第2部稅率(即雙倍從價印花稅)繳納從價印花稅,而只須按第2標準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的交易宗數見附表三。
完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