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毛里求斯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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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是香港簽訂的第四十六份全面性協定。它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從而推動香港與毛里求斯的經濟貿易聯繫。
在香港與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協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該協定在毛里求斯所繳付的稅款(不論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繳付),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此外,香港與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協定亦提供以下稅務寬免安排:
(一)毛里求斯向香港居民徵收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上限為5%;及
(二)香港居民如在毛里求斯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無須在毛里求斯課稅。
這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會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有關香港與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協定(只有英文版)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Mauritius_HongKong.pdf)。
香港將繼續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協定網絡。
完
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1分
香港時間17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