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調整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稅階

***********************************

  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調整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主要目的是減輕一般家庭首次置業的負擔。有關調整由今日(二月二十二日)(生效日期)上午十一時起生效。
    
  現時,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主要適用於取得住宅物業(須符合特定條件)及取得非住宅物業。住宅物業交易需要購買人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且於取得有關物業時並非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方可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自二零一零年起,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適用的稅階未有調整。《財政預算案》建議的稅階見附件
    
  上述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調整將透過《202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實施。行政長官已行使法定權力作出《2023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使《條例草案》於《命令》有效期間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命令》及《條例草案》分別於今日和三月三日刊憲,並於三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生效日期上午十一時之前簽立的文書按原有的第二標準稅率徵收從價印花稅。

 

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