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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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落實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財政預算案》有關印花稅的建議,即調整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以減輕一般家庭首次置業的負擔,特別是中小單位。
現時,第二標準稅率主要適用於取得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住宅物業交易需要購買人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於取得有關物業時並非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方可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換言之,《條例草案》建議稅階調整的主要受惠者是購置唯一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特別是首次置業的家庭。第二標準稅率適用的稅階自二○一○年起未有調整,按《條例草案》的建議調整後,代價款額或價值介乎於200萬元至剛低於1,008萬元之間的適用物業交易,須繳交的印花稅金額將有所減少。根據二○二二年的交易數據,預計措施將惠及約37 000名物業買家,政府每年因而少收約19億元。
我們已向立法會發出文件,解釋《條例草案》的詳情。稅務局亦已在網站提供相關介紹,包括常見問題,供納稅人參考。
上述的調整已按今年二月二十二日在憲報刊登的《2023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在當日上午十一時起生效。《條例草案》在《命令》為期四個月的有效期間具有十足法律效力。我們希望得到各位議員支持,並爭取盡早完成立法審議程序,以期《條例草案》可在《命令》有效期結束前通過,以確立這項減輕置業人士稅負的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完
2023年3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