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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23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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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今日(四月六日)刊憲。

  提交《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實施二○二二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的一項招攬人才措施,即在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制度下引入退稅機制(擬議退稅機制),凡根據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或之後在港購置住宅物業,並在其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符合資格申請退稅。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擬議退稅機制,一名合資格外來人才如在二○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或之後在港購置住宅物業,並在其後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就其已購入的一個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税和新住宅印花税,前提是在購置該物業時,該物業是他/她唯一持有的住宅物業(除更換物業的情況外),而他/她在申請退稅當日仍然持有該住宅物業。他/她仍須繳交按第2標準税率(即適用於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税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税,使其整體印花税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稅務局會在新法例獲通過並刊憲後開始接受退稅申請。

  發言人說:「擬議退稅機制透過大幅減低外來人才在港置業的成本,吸引他們留港作長遠發展,因為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的人才會較傾向於長遠留在香港。」

  《條例草案》將於四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