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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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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五月十日)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就《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政府就《2022年稅務(修訂)(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稅務寬減)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所動議的修正案,主要是優化有關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具資格辦公室)和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家控工具)的管理及控制、擁有權以及有關指明信託的條文。修正案適當地採納了法案委員會和業界的意見。法案委員會亦對修正案表示支持。
 
  正如我剛才在恢復二讀辯論時提到,修正案主要涉及三方面,旨在配合具資格辦公室及家控工具的實際運作及需要,為業界的營運提供更大彈性,以提升稅務豁免制度的吸引力:
 
(一)第一方面的修正,是以具資格辦公室及家控工具是「通常在香港境內受管理或控制」的條文,取代「中央管理及控制」條文,讓更多家控工具(包括在海外成立的家控工具)在符合《條例草案》訂明的條件下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二)第二方面的修正,是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可享有具資格辦公室及/或家控工具最多百分之二十五的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須符合的條件包括(i)家族成員須對具資格辦公室及/或家控工具享有合計最少百分之七十五的實益權益;及(ii)(一名或多於一名)與家族無關連人士對具資格辦公室及/或家控工具享有直接或間接實益權益的總百分率不超過百分之五。這項修訂將可利便家族的慈善工作;及
 
(三)第三方面的修正,是就涉及家族的「指明信託」的控權架構提供彈性。具體而言,如控權架構涉及一個或多於一個「指明信託」而不能應用《條例草案》的有關推定條文,經稅務局局長在考慮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特別是有關架構內各實體之間的關係)後,信納有關家族中的一名或多於一名成員,極有可能享有《條例草案》訂明的實益權益百分比,則就有關具資格辦公室及家控工具而言,相關家族成員即被視為符合有關實益權益要求。
 
  此外,政府亦建議就《條例草案》提出草擬方面的技術性修訂,以釐清家控工具及家族特定目的實體就私人公司進行的某項交易如不符合稅務豁免條件,並不會影響其他符合條件的合資格交易。
 
  主席,法案委員會已審視並支持上述修訂。我懇請議員通過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