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孟加拉國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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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八月三十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與孟加拉國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標誌着特區政府在拓展香港的全面性協定網絡方面,特別是和參與「一帶一路」倡議的稅務管轄區簽署協定的有關工作,繼續取得成果。代表孟加拉國政府簽署的是該國財政部內部資源組高級秘書長及國家稅務局主席Abu Hena Md. Rahmatul Muneem。孟加拉國駐香港總領事Israt Ara亦陪同出席。
這份是香港簽訂的第47份全面性協定。它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許正宇說:「孟加拉國是參與『一帶一路』倡議的其中一個經濟體。我有信心全面性協定可進一步促進香港與孟加拉國的經濟貿易聯繫,為雙方業界進行商務或投資提供額外誘因。」
在香港與孟加拉國的全面性協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該協定在孟加拉國所繳付的稅項,不論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繳付,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獲雙重課稅寬免。
此外,香港與孟加拉國的全面性協定亦提供以下稅務寬免安排:
(一)孟加拉國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的預扣稅稅率上限為10%或15%(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及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技術服務費的預扣稅稅率上限為10%;及
(二)香港居民如在孟加拉國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可就須在孟加拉國課稅的有關利潤在當地享有50%的稅項減免。
這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會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有關香港與孟加拉國的全面性協定(只有英文版)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Bangladesh_HongKong.pdf)。
香港將繼續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協定網絡。
這份是香港簽訂的第47份全面性協定。它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許正宇說:「孟加拉國是參與『一帶一路』倡議的其中一個經濟體。我有信心全面性協定可進一步促進香港與孟加拉國的經濟貿易聯繫,為雙方業界進行商務或投資提供額外誘因。」
在香港與孟加拉國的全面性協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該協定在孟加拉國所繳付的稅項,不論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繳付,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獲雙重課稅寬免。
此外,香港與孟加拉國的全面性協定亦提供以下稅務寬免安排:
(一)孟加拉國向香港居民徵收股息的預扣稅稅率上限為10%或15%(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及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技術服務費的預扣稅稅率上限為10%;及
(二)香港居民如在孟加拉國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可就須在孟加拉國課稅的有關利潤在當地享有50%的稅項減免。
這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會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有關香港與孟加拉國的全面性協定(只有英文版)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Bangladesh_HongKong.pdf)。
香港將繼續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磋商,以拓展全面性協定網絡。
完
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