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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23年稅務(修訂)(合資格股權權益持有人的處置收益)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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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稅務(修訂)(合資格股權權益持有人的處置收益)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十月二十日刊憲,並於十一月一日提交立法會。《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計劃),提高屬資本性質的股權權益的本地處置收益(有關收益)無須課稅安排的明確性。

  計劃有助提升香港作為頂尖國際投資和營商樞紐的吸引力,尤其促進經常涉及處置股權權益的業務擴展及重組活動。

  在審核有關收益的性質時,稅務局目前採用「營業標記」的方法,即考慮個案的相關事實和情況。根據計劃,有關收益如符合指明準則,即可及早明確無須課稅。具體而言,若有關投資者實體在緊接處置日期前的連續24個月一直持有若干股權權益,而這些一直被持有的股權權益佔獲投資實體全部股權權益的至少15%,有關收益將會被視為資本性質而無須課繳利得稅。

  為了在便利營商和維持本港稅制穩健之間取得平衡,若有關收益通常不被視為屬資本性質,或是在濫用風險相對較高情況下產生,有關收益會被豁除於計劃之外。

  若有關收益不符合計劃的資格,或納稅人選擇不參與計劃,稅務局會繼續採用現行的「營業標記」方法,考慮有關處置收益的稅務待遇。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以簡單而具競爭力的稅制而聞名,不會就屬資本性質的股權權益的處置收益徵稅。計劃將會進一步提升我們的稅務競爭力,根據簡明的規則,及早明確處置股權權益的本地收益無須課稅,並能加快釐定稅項,以及減低企業的合規成本。」

  進一步來說,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類似計劃相比,香港的計劃將會更具競爭力,因為將涵蓋較廣泛的企業和股權權益,而且股權持有門檻較低。此外,計劃提供更靈活的安排,例如容許以集團形式符合最低股權持有百分比(即15%)的要求,並涵蓋分批處置的股權權益(但須符合特定限制)。計劃亦沒有訂明屆滿日期。

  計劃將適用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後的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累算、並在二○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處置股權權益所得的有關收益。

  《條例草案》全文將在星期五(十月二十日)載於政府憲報網頁,以供閱覽。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