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調整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有關調整由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即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日)起生效︰
(i)把額外印花稅的適用年期由三年縮短至兩年。換言之,業主在持有物業兩年後出售物業,無須再繳付樓價10%的額外印花稅;
(ii)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的稅率減半,兩者均會由15%減至7.5%;及
(iii)為外來人才的置業印花稅實施「先免後徵」,即優化去年為外來人才退還在港置業印花稅的安排。在「先免後徵」機制下,合資格外來人才在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或之後在港購買住宅物業,可申請暫免繳付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但他/她仍須按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繳付印花稅。當稅務局批准有關暫免申請,一個以印花稅署署長為受益人的押記會根據法例自動構成。待外來人才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他/她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免除繳付相關印花稅。當稅務局批准有關申請,稅務局會發出解押證明書,用以解除以印花稅署署長為受益人的押記。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以務實態度不斷檢視住宅物業市場情況。相比起推出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前的時期,目前的市場條件及供求平衡已明顯改變。政府認為有空間適度調整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
政府發言人續稱:「放寬額外印花稅可以為有需要在持有物業兩年後放售的業主減輕財政負擔;亦可以釋放被『封存』的房屋供應,從而促進住宅物業市場的流轉和增加可供置業人士在二手市場購買的住宅數量。調整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則有助減輕已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再購買住宅物業時的財政負擔,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的成本。而『先免後徵』安排可以減低外來人才來港置業時的起始成本,有助進一步吸引和挽留世界各地的人才。政府會繼續密切監察樓市,確保其穩健發展。」
上述有關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的調整將透過《2023年印花税(修訂)(住宅物業)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實施。行政長官已行使法定權力作出《2023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税)(第2號)令》(《命令》),使《條例草案》於《命令》有效期間具有十足法律效力。《命令》及《條例草案》分別於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和十月二十七日刊憲,並於十一月八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時間18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