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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2023年印花稅(修訂)(住宅物業)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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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動議二讀《2023年印花稅(修訂)(住宅物業)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3年印花稅(修訂)(住宅物業)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印花稅條例》(第117章),以實施二○二三年《施政報告》中有關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的建議調整,包括︰(一)把額外印花稅的適用年期由三年縮短至兩年,即業主在持有物業兩年後出售物業,無須再繳付樓價10%的額外印花稅;(二)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的稅率減半,兩者均會由15%減至7.5%;以及(三)提供機制以暫免外來人才在香港購買住宅物業時需繳付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包括訂明寬免已獲暫免的印花稅條件,以及需要繳付未清償的印花稅的情況。
 
  政府房屋政策的其中一個重要目標,是維持住宅物業市場的穩健發展。政府一直以務實態度,不斷檢視相關情況。面對房屋供應偏緊而市民對置業的剛性需求強烈的情況,政府在二○一○年起推出多輪需求管理措施,打擊短期炒賣活動及減少外來需求,確保物業市場穩健發展和優先照顧香港市民的置業需要。但過去一年,利率顯著上升,多個地區經濟放緩,本地樓市交投減少,樓價亦出現調整。相比起推出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前的時間,目前的市場條件及供求平衡已明顯改變。隨着香港未來房屋供應量持續增加,考慮整體情況後,政府認為有空間適度調整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
 
  主席,在當前的經濟和市場環境下,適度調整需求管理措施或有助市民實現置業願望。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放寬額外印花稅可以為因為個人和家庭狀況有變,而有需要在持有物業兩年後放售的業主,減輕他們的財政負擔。我們亦預期放寬額外印花稅可以釋放被「封存」的房屋供應,從而促進住宅物業市場的流轉和增加可供應置業人士在二手市場購買的住宅數量。
 
  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旨在減低外來及投資需求,以優先照顧香港市民的置業需要。把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稅率減半的措施,可以減輕已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再購買住宅物業時的財政負擔,以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業成本。
 
  另一方面,政府致力吸引和挽留世界各地的人才,為香港的發展注入動能。去年,作為二○二二年《施政報告》其中一項吸引以及挽留人才的措施,政府在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制度下引入退稅機制,以減低合資格外來人才來港置業的成本,即「先徵後退」。經充分考慮住宅物業市場情況,以及自「先徵後退」機制實施以來我們收到的意見,我們認為可以優化相關安排,進一步便利外來人才來港置業。就此,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建議提供一個機制,先暫免合資格外來人才在置業時須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若然相關人士其後未能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才需要繳付相關稅項,即「先免後徵」,從而減低外來人才來港置業時的起始成本,增加他們對香港的歸屬感和留港發展的意欲。為保障政府稅收,我們在《條例草案》中訂明了寬免獲暫免的印花稅的條件,以及外來人才需繳付未清償的印花稅的情況,包括外來人才在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前把相關物業賣出,並且須繳付有關印花稅。
 
  為了讓物業買家和外來人才可以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當日立即受惠於上述措施,行政長官已於今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2023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第2號)令》,使《條例草案》在制定成為法律前具有十足法律效力。我們會全力配合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的工作,由於《公共收入保障令》的有效期為四個月,我們希望能得到各位議員支持,讓《條例草案》可在《公共收入保障令》的有效期結束前獲立法會通過。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23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