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十二月六日)通過《2023年稅務(修訂)(合資格股權權益持有人的處置收益)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落實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的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提高屬資本性質的股權權益的本地處置收益無須課稅安排的明確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香港致力優化營商環境,以吸引更多企業來港,促進經濟增長。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通過實施簡明的準則,為企業及早明確屬資本性質的股權權益的本地處置收益無須課稅。計劃亦將加快釐定稅項、減低合規成本。這些都有助企業進行擴展或重組業務,並促進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投資及商業活動的首選平台。」
現時稅務局採用「營業標記」的方法,即考慮個案的相關事實和情況,以審核有關收益的性質,判斷是否需要課稅。在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下,若投資者實體在處置某項股權權益的日期前的連續24個月期間一直持有獲投資實體的若干股權權益,而該期間內一直持有的股權權益佔獲投資實體全部股權權益的至少15%,並符合某些為維護本港稅制而訂立的條件,則投資者實體的收益會被視為資本性質而無須課稅。這可使投資者實體無須根據「營業標記」的方法,評估有關收益是否需要課稅。
相比起其他稅務管轄區類似的計劃,香港推出的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更具稅務競爭力,提供更廣泛的企業和股權權益覆蓋範圍,以及更低的股權持有門檻。計劃亦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允許投資者實體及其密切相關實體持有的股權權益合併計算,以滿足15%的最低股權持有百分比,並涵蓋分批處置的股權權益(但須符合特定限制)。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沒有訂明屆滿日期。
獲通過的《條例草案》會於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刊憲。稅務明確性計劃將適用於在二○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後的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累算、並在二○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處置股權權益所得的有關收益。
有關詳情可參見稅務局關於稅務明確性優化計劃的網頁(www.ird.gov.hk/chi/tax/bus_taxcertainty.htm)。
香港時間15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