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醫生今日(三月十五日)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就輔助生育服務稅項扣除的立法建議的開場發言:
主席:
政府鼓勵夫婦在最佳育齡期及早生育,以增加成功機會,並減低孕婦及胎兒風險。不過我們亦意會到有某些夫婦可能有生育困難,政府就此有不同措施支援這些市民。
所以,醫管局(醫院管理局)在未來五年(即二○二四/二五年至二○二八/二九年)會逐步增加體外受精治療服務的名額,由每年1 100個治療周期增加至每年1 800個,增幅超過六成。
另外,政府亦會自二○二四/二五課稅年度起,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會設立輔助生育服務稅項扣除。有關措施的目的是減輕面對生育困難的夫婦的經濟負擔,從而鼓勵他們嘗試使用輔助生育服務,達成生育的願望。
政府會就《稅務條例》提出修訂條例草案。納稅人可就本人或同住的已婚配偶所支付的相關開支獲得扣稅,每個課稅年度可獲扣除的開支上限為100 000元。就已婚納稅人而言,該納稅人及其配偶合共可獲100 000元的扣除的開支上限。
可受惠於這建議的稅項扣除的納稅人包括兩大類:(一)不育夫婦或有特定醫療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婦;及(二)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換言之,若非基於醫學理由而進行冷凍配子的納稅人,由於有關做法或會延遲生育的決定,並不能受惠於這建議的稅項扣除。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就他們在香港持牌中心接受的生殖科技程序所支付的一切必要開支,申請扣稅。在接受指明的輔助生育服務時,持牌中心會發出支出收據,並會簽發一張標準格式的輔助生育服務合資格支出證明,以證明該納稅人已支付的開支款額及支付日期,而且有關款額亦符合扣稅條件。稅務局有需要時會要求納稅人提交由持牌中心發出的合資格支出證明,作為扣稅的憑證。
我們將會在今年内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法案。納稅人如在二○二四年四月一日或之後,支付了一些輔助生育服務開支,並有意在二○二四/二五課稅年度就有關開支申請扣稅的話,可保留相關單據。待修訂法案通過後,納稅人可向提供服務的持牌中心補領證明。
希望議員就建議立法框架提供一些意見,讓我們可以完善方案。謝謝主席。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