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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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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通過議程所印載的議案。這項議案的目的是實施一項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將商業登記費上調百分之十。

  《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條例》)規定,任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均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為業務申請商業登記,並將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在營業地點展示。為申請商業登記證,申請人須繳付商業登記費。《條例》附表1訂明商業登記證一年證的收費為2,000元,三年證的收費則為5,200元。有關收費已維持不變接近30年。考慮到多年來的經濟增長及通脹水平,我們建議將一年證的收費調整為2,200元,而三年證的收費則調整為5,720元。

  《條例》亦要求業務的每個分行申請商業登記,並繳付分行登記費。我們建議將分行登記費上調百分之十,以與商業登記費保持一致。為緩減相關影響,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收取的150元商業登記徵費,將豁免兩年。這兩項建議需要修訂《條例》附表2,我們已將有關附屬法例提交至立法會經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審議。

  有關上調商業登記費及分行登記費的建議預計將每年為政府帶來約2億9,500萬元的額外收入。申請商業登記一年證或三年證的人士,平均每年只須多繳付200元或173元的費用。我們相信有關建議是企業可以承擔的負擔。此外,暫時性豁免商業登記徵費亦會有助減輕企業首兩年的財政負擔。

  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多謝主席。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3分